(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10)《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