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展示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新增展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6 10:00:00,更正为:2025-12-0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6 10:00:00,更正为:2025-12-08 10:00:00。
(一)将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时间:2025年12月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将招标文件中“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类似业绩具体标准和要求中
“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2.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予认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更正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2.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三)将招标文件中“3.3.2.商务要求”中支付方式、付款进度安排,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展柜的设计方案且通过采购人审定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中标人完成合同条款执行,交货验收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更正为: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展柜的设计方案且通过采购人审定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增加:7.采购人逾期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应按逾期退还金额每日0.01%向中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将招标文件中“3.3.1.服务内容要求”中(二)商务要求
“3、付款方式(因系统格式原因,付款条件以此项为准):1) 合同签订......付款期限相对顺延。”
更正为:
“3、付款方式(因系统格式原因,付款条件以此项为准):
1) 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供展柜的设计方案且通过采购人审定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款;
2) 中标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采购人不对任何因中标人提供账户信息错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3) 如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发票未能及时送达采购人的,付款期限相对顺延。”
(五)将招标文件中“2.1.投标人须知附表”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收取”
更正为
“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项目履约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日内无息退还,若未通过验收,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5812[2025]02660,采购预算品目为A05010599其他柜类。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32,100.00元,最高限价为631,100.00元。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
地址:下同仁路80号
联系方式:028-8318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 028-86035971-2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浩、李昱璋、乐敏
电话: 028-86035971-2038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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