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C座西交一八九六孵化器204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3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PDZB2025-052
项目名称: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号);1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号);1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综治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是本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不良行为查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磋商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至 2025年09月1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C座西交一八九六孵化器204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以邮件形式(邮件标题以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格式)发送至hrpdzb@163.com邮箱);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通过邮箱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政法委
地址:渭南市潼关县中心大街(中段)与和平路(中段)交叉口东150米
联系方式:13109106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科技广场C座西交一八九六孵化器2046号
联系方式:17802937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跃
电话:17802937022
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