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邮区中心
更新高速打印机项目和机要通信局保密安全设备项目
(包2:涉密安全计算机)招标公告(三次)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邮区中心更新高速打印机项目和机要通信局保密安全设备项目(包2:涉密安全计算机)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邮区中心更新高速打印机项目和机要通信局保密安全设备项目(包2:涉密安全计算机)
2、 招标编号:SHYZCG 2025-183/02
3、 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邮区中心更新高速打印机项目和机要通信局保密安全设备项目,包2的主要采购内容为1台涉密安全计算机。
4、 招标内容: 本包件预算1.74万元。标包划分情况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包号及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限价金额(万元) | 总价限价金额(万元) |
包2 | 涉密安全计算机 | 1台 | 1.74 | 1.74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如上表所示,投标人报价如高于上述表内任意一个预算/限价金额,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市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须承诺所投产品是全新正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非原厂、非全新等)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
(八)须承诺提供原厂质保售后服务的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九)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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