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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徐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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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已由徐泉行审投[2023]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徐州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泉山区。

2.2建设内容:对320311-38-08达标区内小区、小散乱等进行清淤排查检测。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对320311-38-08达标区内小区、小散乱等进行清淤排查检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合同估算价约427.4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的清淤检测工程(工程内容含管道清淤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可体现上述指标的该合同甲方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户:600901880001273830006867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7月11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联系方式:0516-67561696。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

地 址: 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189号

联 系 人:刘百莉

电 话: 0516-67561756

招标代理机构: 徐州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解放南路387号南都商务5号楼611室

联系人:赵立芳

电话:17751969778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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