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010
二、项目名称: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鑫熙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 号4 栋 29 层 7 号 | 2,085,000.00元 | 66.6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鑫熙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7020201 | C070202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屏山县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素英、耿雄(采购人代表)、刘文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收款单位: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支行;账 号:66710005570810001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15884103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王府井一期7幢一单元一层14号
联系方式:1739880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7398803930
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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