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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文件

德阳市 其他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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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补遗文件(二)

 

 

招标文件编号:

CMSG(ZB)-S5-2025-007(成都至眉山线工程)

CDSG(ZB)-S11-2025-024(成都至德阳线工程)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补遗文件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15.9修改为:15.9原则上在初期运营前完成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工器具)移交,结算时未移交的,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17.4.2合同分项价格修改为:17.4.2合同分项价格    本合同分项价格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价格清单”。合同中设备费(备品备件)清单内相同名称、相同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单价应一致,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单价不一致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低价进行支付以及结算。安装工程费清单内同一单位工程中名称和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不含总价包干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包干的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必须保持一致,如单价不一致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低价进行支付以及结算。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18.6.1修改为:

18.6.1 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设备到货/软件交付后,按该批设备/软件合同价款的100%计量,按本次计量金额的80%进行支付并扣除预付款,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

(1)经买方、监理批准的支付申请书;

(2)卖方、买方、监理共同签署的验收记录和设备到货清单/软件交付清单;

(3)按计量金额100%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35.5.2修改为:35.5.2卖方未在开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30天之前完成资产录入及移交,卖方按1万/天向买方缴纳违约金。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35.8.4“在开通初期运营前,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的以下项目统计值未能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中的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卖方按以下标准向买方缴纳违约金”修改为“在开通初期运营3个月内,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的以下项目统计值未能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中的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卖方按以下标准向买方缴纳违约金”。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35.9.2修改为:35.9.2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买方要求更换外,卖方更换产品品牌或产品型号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罚:(1)卖方要求更换产品品牌和型号的,卖方按更换产品对应合同金额的50%向买方缴纳违约金(因产品停产、升级换代或功能提升需要更换品牌或型号的除外);(2)因产品停产、升级换代或功能提升需更换品牌或型号,须完善变更手续。同时,更换后的产品品牌和型号档次不得低于原设备品牌和型号档次,经买方审核的产品价格低于合同价格的,按照买方审核后的产品价格结算,经买方审核的产品价格高于合同价格的,按照合同价格结算。
  4.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已修改,以本次提供为准,详见附件。
  5. 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部分内容已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1)第一册通用要求/8.1项目组织/第(3)项表格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如下:

人员

所有工作经历(年限)

人数

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相关工作经历(年限)

完成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个)

完成安防系统工程(个)

完成机电系统工程(个)

项目负责人

5年以上

1人

3年以上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

8年以上

1人

3年以上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2)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删除6.3.5个性化打印机章节。

(3)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5.7.3性能需求(检票机),增加剪式门物理尺寸:≤2000mm(长)×280mm(宽)×1100mm(高)。

(4)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 “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合价包干,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

(5)第三册接口要求/(十九)自动售检票系统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与MLC的接口2)接入MLC:“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制定本线路票价参数、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1)第一册通用要求/8.1项目组织/第(3)项表格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如下:

人员

所有工作经历(年限)

人数

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相关工作经历(年限)

完成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个)

完成安防系统工程(个)

完成机电系统工程(个)

项目负责人

5年以上

1人

3年以上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

8年以上

1人

3年以上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见商务部分

(2)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删除6.7个性化打印机章节。

(3)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 “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合价包干,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

(4)第三册接口要求/(十九)自动售检票系统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与MLC的接口2)接入MLC:“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制定本线路票价参数、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澄清文件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5页,第3.1.1系统架构,原文内容:“成眉线AFC系统的总体网络架构分为三层(无SC系统):(1)第一层:MLC系统;(2)第二层:车站设备;(3)第三层:车票。”

问题:用户需求书3.1.1中描述本项目AFC为三层架构,没有车站计算机系统,但本章节3.1.2中描述“车站自动售检票AFC设备包括监控工作站、票务工作站、车站网络设备、自动售票机、BOM(票房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双向检票机、宽通道双向检票机)、移动双向检票机、自助票务处理终端、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同时,工程量清单中车站级设备也配置了监控工作站以及票务工作站,和前3.1.1章节中描述有冲突,请澄清车站是否有车站SC系统?。

回复:车站没有车站SC系统,监控工作站与票务工作站属于车站设备层。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120页,5.16 接入MLC配套设备,原文内容:“接入MLC系统配套设备,至少包括:1套日志审计系统、1套运维审计系统(堡垒机),部署于车站弱电综合设备室;1套防病毒更新软件和1套网管软件等,部署于MLC系统中央平台。”

问题:MLC为既有平台,此次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安全布置涵盖车站-中心既有MLC系统?请问既有MLC是否已经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此次只需要扩容接入即可?

回复: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布置涵盖车站与中心既有MLC系统;既有MLC已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但未覆盖本线路,需新增1套防病毒更新软件和1套网管软件部署于MLC系统中央平台。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127页,6.3.3硬件要求,原文内容:“读写器使用性能不低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作为微程序控制器,主频不低于1GHz,带操作系统。”

问题:招标文件对读写器的微程序控制器要求是性能不低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在读写器的应用中存在单核的Cortex-A9性能过剩,建议不对微程序控制器是否使用Cortex-A9双核及以上处理器做限制,有利于厂家充分良性竞争,只要求处理器整体性能高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主频及操作系统要求不做调整。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129页,6.3.5个性化打印机,原文内容:“个性化打印机用于记名储值票和员工票的个性化制作。”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此项设备,建议增加。

回复:删除6.3.5个性化打印机章节,此功能已在既有MLC系统中实现,本次招标不含个性化打印机。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91页,5.7.2.3 乘客通行监控单元,原文内容:“检票机(剪式)乘客通行监控单元所含通行逻辑控制单元、门翼模块都应采用同一品牌产品,通行逻辑控制单元、门翼模块都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已开通运营3条线以上的良好应用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且应采用经过轨道交通长期使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应能完全满足成都地铁运营的需求。(红莲站换乘大厅适用)。”

问题:请问此处要求通行逻辑控制单元、门翼模块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是否代表多条线路一共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即可?

回复:多条线路一共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即可。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第4页,1.3 建设内容,原文内容:“投标人本次需对智慧乘客服务平台进行性能及功能提升,并确保不降低既有智慧客服平台的功能指标。在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设置车站级智慧票务系统、智慧安检系统、智慧测温系统现场终端设备,并实现与既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及统一管理。”

问题:成眉线路与成德线路中,对乘客智慧服务平台性能级功能提升均有要求,且要求一致,请问投标人报价时若报价清单中存在两项报价项,项目结算或审计时是否会存在核减风险?建议明确乘客服务平台性能提升及功能提升工作内容单独在成德或者成眉报价清单中体现,以免重复计价。

回复:投标人需在成眉及成德线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对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项目进行报价。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第16页,3.4.9虚拟化软件,原文内容:“(1)提供集中地管理控制台,对虚拟化和云计算平台里面的虚拟机进行集中管理。(2)管理控制台具备冗余能力,单台控制台所在宿主机宕机不影响管理控制台使用。(3)基于Active Directory 身份验证机制实现访问控制。(4)可以自定义角色,用来增强安全性和灵活性。……”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请问本项目既有乘客服务平台的是否已经有虚拟化平台?只需要将本项目新增服务器通过授权接入统一管理即可?若既有无虚拟化软件,新增的虚拟化软件是否需要接入既有硬件设备以及本项目范围内新增硬件设备?

回复:既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已经有虚拟化平台,本项目投标人需考虑本线路具体接入方案及所需设备(含接入统一授权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第18页,3.4.11数据存储软件,原文内容:“(1)同时支持同步远程复制和异步远程复制。(2)利用同步远程复制建立的远程容灾系统,可实现零数据丢失。(3)同步远程复制两台存储“分裂”后,不影响数据记录。(4)异步远程复制支持分裂、同步、主从切换和断开后恢…

问题:工程量清单无此项,请问是否既有软件设备?

回复:数据存储软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应用软件”开项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数据存储软件。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一册通用要求,第22页,第8.1项目组织,原文内容:“本项目其他有关人员的经历必须满足下表所列人员经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历,完成机电系统工程1个及以上”

问题:此处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正文“3.1.3人员资格要求 (2)技术负责人: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自动售检票系统或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8条。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一册通用要求,第133页,19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原文内容:“19.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文件组成:技术响应表、技术条件偏离表;投标技术建议书;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维修工具的供货清单;项目执行计划时间…”

问题:此处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投标文件组成中,部分通用技术方案与本册“第20 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文件组成基本一致,请问投标人编制表述时,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是否可不重复编制?

回复: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部分可不重复编制。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汇总表/二、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二)车站终端设备,第11项,原文内容:“人脸识别器 127个”

问题:请问,此处的人脸识别器是否为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终端设备自动检票机所使用的?

回复: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中“人脸识别器”在检票机及票亭等位置使用。

 

  1. 招标文件/成眉线-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汇总表

问题:清单中成都段/车站终端设备/第9项移动双向检票机、眉山段/车站安检设备/第27项清单数量未填,请澄清并补充。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第8条 生产供货方案,原文内容:“评分标准:1.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投标人制定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兼容性进行评分: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全面、合理,系统可行性、兼容性强,为优得2分;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较为全面、合理,系统可行性、兼容性较强,为良得1分;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基本完整、合理,系统可行性、兼容性一般,为中得0.5分;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不全,系统不具备可行性、兼容性,为差不得分。”

问题:鉴于成都地铁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已相当完善,评分标准中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兼容性进行评分,但招标文件中对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并未有单独章节进行功能架构描述,建议修改为:“1.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投标人制定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得2分,不制定或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功能需求见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第8条 生产供货方案,原文内容:“2.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投标人制定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运维方案(含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下同),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兼容性进行评分: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全面、合理;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优得3分;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较为全面、合理;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良得2分;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基本完整、合理;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中得1分;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不全;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差不得分。”

问题:建议修改为:“2.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投标人制定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运维方案(含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下同),标准化建设方案中包含硬件统型方案得1分、软件标准化方案得1分、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得1分,内容不全不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5页,第3.1.1系统架构,原文内容:“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AFC系统的总体网络架构分为三层(不含SC系统):(1)第一层:MLC系统;(2)第二层:车站设备;(3)第三层:车票。”

问题:用户需求书3.1.1中描述本项目AFC为三层架构,没有车站计算机系统,但本章节3.1.2中描述“各线路车站AFC设备包括高性能工作站、票务工作站、车站网络设备、自动售票机、BOM(票房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双向检票机、宽通道双向检票机)、移动双向检票机、自助票务处理终端、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同时,工程量清单中车站级设备也配置了监控工作站以及票务工作站,和前3.1.1章节中描述有冲突,请澄清车站是否有车站SC系统?

回复:车站没有车站SC系统,监控工作站与票务工作站属于车站设备层。

 

  1. 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108页,5.16 接入MLC配套设备,原文内容:“接入MLC系统配套设备,至少包括:1套日志审计系统、1套运维审计系统(堡垒机),部署于车站弱电综合设备室;1套防病毒更新软件和1套网管软件等,部署于MLC系统中央平台,确保自动售检票系统信息安全符合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国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公司(AFC系统二级、MLC系统三级)的相关规定,同时至少达到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标准,至少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要求,并通过公司认可的评审,具体安装位置于设计联络或施工图出图阶段确认。”

问题:MLC为既有平台,此次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安全布置涵盖车站-中心既有MLC系统?请问既有MLC是否已经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此次只需要扩容接入即可?

回复: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布置涵盖车站与中心既有MLC系统;既有MLC已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但未覆盖本线路,需新增1套防病毒更新软件和1套网管软件部署于MLC系统中央平台。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114页,6.3.3硬件要求,原文内容:“读写器使用性能不低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作为微程序控制器,主频不低于1GHz,带操作系统。”

问题:招标文件对读写器的微程序控制器要求是性能不低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在读写器的应用中存在单核的Cortex-A9性能过剩,建议不对微程序控制器是否使用Cortex-A9双核及以上处理器做限制,有利于厂家充分良性竞争,只要求处理器整体性能高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主频及操作系统要求不做调整。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第116页,6.7个性化打印机,原文内容:“个性化打印机用于记名储值票和员工票的个性化制作。”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此项设备,建议增加。

回复:删除6.3.5个性化打印机章节,此功能已在既有MLC系统中实现,本次招标不含个性化打印机。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第4页,1.3 建设内容,原文内容:“投标人本次需对智慧乘客服务平台进行性能及功能提升,并确保不降低既有智慧客服平台的功能指标。在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设置车站级智慧票务系统、智慧安检系统、智慧测温系统现场终端设备,并实现与既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及统一管理。”

问题:成眉线路与成德线路中,对乘客智慧服务平台性能级功能提升均有要求,且要求一致,请问投标人报价时若报价清单中存在两项报价项,项目结算或审计时是否会存在核减风险?建议明确乘客服务平台性能提升及功能提升工作内容单独在成德或者成眉报价清单中,以免重复计价。

回复:投标人需在成眉及成德线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对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项目进行报价。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第16页,3.4.9虚拟化软件,原文内容:“(1)提供集中地管理控制台,对虚拟化和云计算平台里面的虚拟机进行集中管理。(2)管理控制台具备冗余能力,单台控制台所在宿主机宕机不影响管理控制台使用。(3)基于Active Directory 身份验证机制实现访问控制。(4)可以自定义角色,用来增强安全性和灵活性。……”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请问本项目既有乘客服务平台的是否已经有虚拟化平台?只需要将本项目新增服务器通过授权接入统一管理即可?若既有无虚拟化软件,新增的虚拟化软件是否需要接入既有硬件设备以及本项目范围内新增硬件设备?

回复:既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已经有虚拟化平台,本项目投标人需考虑本线路具体接入方案及所需设备(含接入统一授权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第18页,3.4.11数据存储软件,原文内容:“(1)同时支持同步远程复制和异步远程复制。(2)利用同步远程复制建立的远程容灾系统,可实现零数据丢失。(3)同步远程复制两台存储“分裂”后,不影响数据记录。(4)异步远程复制支持分裂、同步、主从切换和断开后恢…

问题:工程量清单无此项,请问是否既有软件设备?

回复:数据存储软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应用软件”开项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数据存储软件。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一册通用要求,第27页,第8.1项目组织,原文内容:“本项目其他有关人员的经历必须满足下表所列人员经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要求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历,完成机电系统工程1个及以上”

问题:此处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正文“3.1.3人员资格要求 (2)技术负责人: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自动售检票系统或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8条。

 

  1. 招标文件/成德线-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一册通用要求,第138页,19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原文内容:“19.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文件组成:技术响应表、技术条件偏离表;投标技术建议书;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维修工具的供货清单;项目执行计划时间…”

问题:此处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投标文件组成中,部分通用技术方案与本册“第20 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文件组成基本一致,请问投标人编制表述时,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是否可不重复编制?

回复: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部分可不重复编制。

 

  1.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汇总表/二、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二)车站终端设备,第103项,原文内容:“人脸识别器 228个”

问题:请问,此处的人脸识别器是否为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终端设备自动检票机所使用的?

回复: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中“人脸识别器”在检票机及票亭等位置使用。

 

  1. 招标文件第106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眉山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含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问题: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5.2 …投标时《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电子文件,不需提供书面文档,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书面分析表(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书面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版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完全一致)”,请确认“投标报价格式”中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不需要打印出来封装,即只提供电子版?

回复:是。

 

  1. 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4.附件-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问题:请明确:1.同一业绩内容同时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及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的,是否可同时得分?2.资格审查中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是否可计算在评分业绩数量内?

回复:(1)同一业绩内容同时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及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且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可以同时得分。(2)资格审查中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计算在评分业绩数量内。

 

  1. 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4.附件-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4.自动售票机、检票机,原文内容:“…2.投标人提供的检票机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成熟的使用经验,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每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使用业绩(单个合同中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不少于400通道),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问题:本项目单条线路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为成德线247通道,成眉线211通道,通常情况下单个合同仅包含1条线路(如同本项目,多线路合招时一般分线路签订合同),评分要求单个合同400通道,与本项目规模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建议将本项目评分业绩要求的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调整为:“单条线路不少于250通道或单个合同不少于400通道”。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2条线路为1个标段,拍打门检票机数量规模大于400个,该评审项符合本招标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

 

  1. 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4.附件-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5.纸币模块、硬币模块,原文内容:“1.投标人提供的检票机拍打门模块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具有成熟的使用经验,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1个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使用业绩(单个合同中检票机拍打门模块的供货数量不少于400通道),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问题:本项目单条线路拍打门检票机模块的供货数量为成德线247通道,成眉线211通道,通常情况下单个合同仅包含1条线路(如同本项目,多线路合招时一般分线路签订合同),评分要求400通道,与本项目规模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建议将本项目拍打门检票机模块的供货数量调整为:“单条线路不少于250通道或单个合同不少于400通道”。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2条线路为1个标段,拍打门检票机数量规模大于400个,该评审项符合本招标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

 

  1. 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原文内容:“备注:…②人脸识别乘车系统是指乘客可以通过刷脸过闸设备实现无感通行的系统,包括新建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或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上进行线路级改造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已向乘客投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资料不能证明其向乘客投用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体线路的,还需提供能体现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向乘客投用线路的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

问题:请明确:“已向乘客投用的业主书面证明”是否包含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

回复:“合同项目已向乘客投用的业主书面证明”指业主出具的合同项目已向乘客投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成都段-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D和E列的53行、125行,“通信光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德阳段-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D和E列的53行、125行,“通信光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成都段(1)-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安装 :D和E列的35行、89行,“通信光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德阳段(1)-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安装 :D和E列的26行、79行,“通信电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光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光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电缆型号均为“WDZN-”命名开头。

请澄清:命名开头是否为“WDZA-”?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成都段-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D列及E列71行、169行,“通信光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眉山段-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D和E列的72行、170行,“通信光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成都段(1)-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安装:D列及E列27行、92行,“通信电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光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光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表-0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_眉山段(1)-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安装:D和E列的27行、92行,“通信电缆”名称与规格型号不一致。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光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光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成德线用户需求书-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二节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及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3.5.1信息安全体系总体要求: “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合价包干,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无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等保测评对应开项。

请澄清:本次招标是否包含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等保测评工作。

回复:本次招标报价需包含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等保测评工作费用。3.5.1信息安全体系总体要求调整为:“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1. 成眉线用户需求书-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一节5.7.3性能需求(检票机),物理尺寸:≤2000mm(长)×180mm(宽)×1100mm(高)。成眉线工程量清单中有剪式门检票机需求,由于剪式门闸机结构原因,剪式门检票机无法满足“180mm(宽)”的物理尺寸要求。

请澄清:该物理尺寸是否不包含剪式门检票机?

回复:物理尺寸不包含剪式门检票机,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1. 成德线招标用户需求书-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二节4.4,有智慧测温相机相关需求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无测温相机对应开项。

请澄清: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遗漏智慧测温相机?

回复: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智慧测温相机,预留后期智慧测温相机实施条件。

 

  1. 移动双向检票机备注中有“拍打门”字样,用户需求书-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一节5.8.3硬件需求设备硬件需求中无拍打门模块。

请澄清: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移动双向检票机备注中“拍打门”字样是否笔误?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7条。

 

  1. “(九)自动售检票系统与其它线路的接口”要求中包含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与既有线改造接口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服务费中无对应换乘站接口费开项。

请澄清: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遗漏换乘站接口费开项?

回复:智慧乘客服务平台与既有线改造接口内容的费用包含在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量清单“换乘站接口费”开项中。

 

  1. 招标文件P50

5.12 买方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项目档案按买方档案管理制度或城建档案要求同步编制、收集、整理;在工程实体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买方移交纸质档案五套;在工程实体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电子档案五套、照片档案五套、照片电子档案五套、影片电子档案五套,按照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和标准向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原件一套(包括电子声像档案),向眉山市/德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数字化副本。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补充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档案。

招标文件P74

35.5.2 卖方未在开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 30 天之前完成资产录入及移交、资料归档,卖方按 1 万/天向买方缴纳违约金。

以上资料归档时间要求不一致,请澄清:资料归档时间要求。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4条。

 

  1. 商务部分: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

1、原招标文件P27                                     

情况说明: 1)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00 万元及以上需要3条才满分。

2)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向乘客投用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 5 条(含)以上已向乘客投用的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疑问:人脸识别过闸的项目国内仅5个城市开通了,仅成都等少部分城市全线路开通,其他均为试点。这次限制招标要求6条,有倾向既有成都的人脸集成商的可能。

近五年招标的项目中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总共也不超过5条,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大部分采用了一条线路分段建设,导致了一条线路有多个合同的情况。

本次招标的限制条件是一个合同,有偏向行,有特意指向性潜在中标人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

1)1个合同金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2)具有3 条(含)以上已向乘客投用的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理由:这既能增加竞争性引进更多更优秀的集成商,又给四川轨道交通建设带来更合理的竞争价格,减少财政支出。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2条线路,项目规模较大,2条线路设备生产、供货、安装、调试、交付时间集中,须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大批量设备集中生产供货等能力,且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10000万元)未超过本项目对应专业招标控制价(12991.15万元),符合本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行业内具备本项目规模需求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不存在偏向性、特意指向性的情形。

(2)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包含2条线路的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规模大,2条线路交付时间集中,人脸识别乘车系统涉及乘客个人信息安全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该评审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对投标人近5年在全国范围内已向乘客投用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累计实施的线路数量进行评审,以此考量投标人的人脸识别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度和实施经验,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多个城市承接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业绩均予以认可且线路数量可累计叠加,并未要求投标人在单个合同中具备5条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业绩。经市场调研,全国多个城市已面向乘客投用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具备相应业绩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不存在偏向性、特意指向性的情形。

  1. 商务部分:附件一: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

2、原招标文件P27-P28                                                                                              疑问: 1)单个合同中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400 通道,

2)单个合同中检票机拍打门模块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400 通道,

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大部分采用了一条线路分段建设,导致了一条线路有多个合同的情况,这样总数满足但是确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而且限制条件目的性不明确,是单独为了限制而限制还是为了某些目的限制而限制呢?

本次招标的限制条件是一个合同,有偏向行,有特意指向性潜在中标人的嫌疑,;

建议修改: 1)单个合同中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 通道。

          2)单个合同中检票机拍打门模块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 通道。

或者修改为:

1)拍打门检票机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向乘客投用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 400个通道业绩。

2)检票机拍打门模块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向乘客投用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 400个通道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2条线路为1个标段,拍打门检票机数量规模大于400个,该评审项符合本招标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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