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登州博物馆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5020000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登州博物馆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磋商注意事项”中增加内容:“2、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预警监控管理,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展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6)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原磋商文件中“第一部分邀请函”中“8.质疑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应当以下事项:
8.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内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8.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更正为: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应当以下事项:
8.1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及烟台市财政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2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格式、内容应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及烟台市财政局制定的范本提交。
8.3为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24〕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电子化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和法治化治理水平。自2025年5月30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的线上全流程办理,规定了各投标人优先通过此线上系统提交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
8.4质疑函接收方式: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系统访问路径: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行政裁决”模块进入。操作指南详见网站专栏,业务咨询请联系技术支持热线(968123转4)。投标人可通过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article/site/02/BPvQdrJr-_D9nkFc7jq4lX-fKXxVJ8cHwj9d2VhwDgZcV_8tZet9qSbvlX9dhTRLtLWYFmP2vrJq_7P0pJpBxPa_F1NYABPx6SuwRAfIaNPBugHZ21sQ3k1LnsMau69gV7Lg58L2-wsqpg==)下载“行政裁决(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操作指导”]
注:政府采购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磋商文件等)以此更正公告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关路171号
联系方式:0535-5621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1号烟台市总工会501室
联系方式:0535-6083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裕志、孔佛然
电话:0535-6083123
五、附件:本项目更正后磋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