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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成果及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更新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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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成果及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7875
项目名称:2025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成果及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更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70000
最高限价(元):17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数据整理分析。对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整理问题数据,剔除冗余数据。

2.历史数据归类。对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将历史数据进行归类,并纳入分类成果库。

3.数据库升级。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升级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人工核查。对于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数据进行人工核查,检查数据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满足上交至自然资源部的需求。

5.数据质检。将全省100个市县区汇交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质检,出具对应的质检报告,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6.数据入库与汇交。将全省汇交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更新到省级数据库,并按国家要求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7.增量报文销账。每日通过部委下发的详单数据表,处理全省不动产增量报文上报、登簿日志上报差异问题,指导市县实时上报不动产增量数据。

8.全量比对。将全省100个市县区汇交的不动产全库数据整理入库,并按国家要求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9.对2025年计划进行登记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调查数据进行补充调查和数据更新,生成最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图表及登记簿等登记材料,协助完成相关登簿工作。

10.人员要求:需要中标供应商长期派驻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办公地,处理各县区反馈的问题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成果及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更新、清理入库。(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时30分至2025年05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66号(4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24-31616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巴山路66号(4门)
联系方式:024-28266678
邮箱地址:lnhtpd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文化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慧通朴道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3509200092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雨桐
电话:024-282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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