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人防设备(含防淹门)设计、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人防设备(含防淹门)设计、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财政资金)40%、国有企业自筹资金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人防设备(含防淹门)采购项目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线路全长约18.0km,为全地下敷设,设8座地下车站。设莲花车辆段1座。
全线设防车站共划分为8个防护单元,防护单元间以人防区间防护设备为界。
人防设防区域为莲花站小里程端~凤浦公园站大里程端,全线按防核武器6级、防常规武器6级的设防等级设防,防化等级为丁级。
根据本工程线路的敷设路径,线路在新洲站与长洲站之间、长洲站与展贸城站之间穿越珠江,为防止该区间隧道因突发事件破裂后,水倒灌进入轨道交通区间隧道和车站,造成事故范围扩大,在新洲站南端、长洲站北端、长洲站南端、展贸城站北端共4处设置16樘防淹门(每处包括2樘大、2樘小防淹门),在长洲站南端远期联络线处共1处设置2樘防淹门(包括1樘大、1樘小防淹门)。
(2)工程建设规模:详见项目概况
(3)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
(4)工程建设工期: 暂定1459日历天
(5)标段划分: 1
(6)各标段招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人防设备(含防淹门)设计、采购及相关系统的集成服务、设备供货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专项验收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7)招标控制价:4838.39万元
(8)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用户需求书。
(9)交货地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各工地。
(10)交货期:见用户需求书具体要求。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执行期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a)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人防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可以由2家单位组成)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自2020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内容需包含设备采购)或轨道交通人防设备采购供货项目,且合同金额为3200万元或以上),并需同时提供合同(合同的签署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及经建设单位或人防主管部门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3.1.3 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 / 。
3.1.4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已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②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③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④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3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成员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5年11月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09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②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27日08时45分至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8. 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 其他
9.1招标人连续两次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电话:(020)8310678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9.3《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5号7楼
邮 编:510335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毛工 联 系 人:邓工、梁工
电 话:020-83155982 电 话:020-37860734、074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联 系 人: /
电 话:(020)831067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联 系 人: /
电 话:(020)83106786
11. 附件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三:投标人声明
附件四:招标人声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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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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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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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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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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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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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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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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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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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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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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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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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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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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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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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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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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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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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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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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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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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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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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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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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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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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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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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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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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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82019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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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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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中原(天津)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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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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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57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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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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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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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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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章保(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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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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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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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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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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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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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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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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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腾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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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牵头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负责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成员方单位名称): 。
③ (成员方单位名称,如有): 。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如有):(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人防设备(含防淹门)设计、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五、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后续市交通局如有最新通知,以市交通局正式通知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我单位就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招标控制价由我单位按相关文件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六、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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