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实施的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发投〔2024〕121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五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成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1)工程地点:睢宁县城区。
(2)项目投资:约1409.86万元。
(3)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永昌路涵桥、中山南路桥、小沿河3座涵洞、小沿河河道开挖及河坡护砌工程。
(4)招标范围:桥梁改造、桥涵建设、河道治理施工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⑸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本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700万元的水利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
(5)信誉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 投投标人应从招标人已列明的缴纳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户:9320050101283966830026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并提交。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10月24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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