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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试验检测及质量咨询、监测服务项目XWHD-CZJC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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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试验检测及质量咨询、监测服务项目XWHD-CZ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1298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对XWHD-CZ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两纵五横”通道最北的“一横”徐宿连通道全线贯通的最后一段,是徐圩港区、徐圩新区开发建设的基础支撑,也是地区实现陆海统筹、海河联运的关键航段。徐圩港区疏港航道起自烧香河与烧香支河交界处,流经烧香支河、纳潮河,止于复堆河口,航道整治里程22.424公里,航道按二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按Ⅱ级通航建筑物标准新建徐圩船闸(桩号:14k+467-17K+112)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主体工程、引航道工程、道路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及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工程。

(1)船闸工程

船闸等级:Ⅱ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大船舶吨级:2000吨;船闸规模:290×34×5米(闸室长×闸室宽×门槛水深);水工建筑物级别:上闸首、上游导航墙、上游引航道护岸、上游远调站和一号停泊锚地及上游大堤级别为1级,闸室、下闸首级别为2级,下游导航墙、上下游靠船墩、下游引航道护岸、上游二号停泊锚地独立墩级别为3级,上游二号停泊锚地斜坡级别为4级;上下闸首、闸室结构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坞式结构。

(2)道路工程

本次道路工程共包含三条道路,分别为船闸辅路一、方洋路顺接道路和船闸辅路二。

①船闸辅路一

船闸辅路一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改造起点顺接现状徐圩线,起点桩号AK0+000.000,道路东延伸,沿新建大堤外侧布设,沿线与方洋路顺接道路相交,终点位于船闸管理区,终点桩号AK1+839.580,改造道路全长1.840公里,总宽6米(部分路段8米)。

②方洋路顺接道路

方洋路顺接道路为徐圩线改线道路,设计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改造起点顺接现状方洋路,改造终点位于现状徐圩线交叉处,道路全长约0.27公里,总宽4.5米。

③船闸辅路二

船闸辅路二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本次设计起点顺接船闸管理区,起点桩号CK0+000.000,道路南延伸,终点位于徐圩线交叉口,终点桩号K0+114.333,改造道路全长0.114公里,总宽8米。

(3)闸阀门、启闭机及电气

闸门采用钢质三角门,阀门采用钢制平板提升门,闸、阀门启闭机均采用直推式液压机。电气控制系统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主要设备采用PLC和工控机,配电采用电网管理系统进行监测控制。

(4)配套设施

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包括综合楼、生活楼、食堂、机修库、物资库、配电房、泵房、机房、廊桥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XWHD-CZJ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徐圩船闸工程(桩号:14k+467-17K+112)范围内的船闸主体工程[含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墙、上下游引航道、上游航道、上下游靠船墩、上游锚地(上游1、2号锚地)、大堤及附属设施等]、道路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及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大型临时工程、助航设施、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等施工阶段的抽检工作、交工和竣工阶段的检测以及质量服务、监测(观测)服务等相关工作。

2.2.1试验检测相关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作大纲、交工及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并且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

(2)上述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隐蔽工程及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标准试验的验证性检测等。

(3)船闸及附属工程配套设施的施工过程检测及阶段验收、完工及竣工验收前的检测工作。

(4)船闸电气工程(含自动化)、重要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检测及阶段验收、完工、及竣工验收前的检测工作。

(5)船闸工程水下工程(基础、底板、门机电等)检测和导航墙地基与基础及墙身检测并提供水下验收专项检测报告。

(6)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试验检测报告。

(7)交工验收前检测、交工验收前外观检查、交工验收前内业资料检查、竣工验收前检测等。

(8)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修复工程的试验检测。

(9)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质量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的频率等;协助对各标段施工现场、工地试验室、材料储存及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巡查。

(2)配合委托人开展质量月、质量专项活动,编写策划相关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协助编写和提炼质量工作总结。

(3)协助委托人进行质量管理,促使项目高效高质量进行;协助委托人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专项检查,配合编制检测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4)协助对施工单位质量通病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委托人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对各类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5)协助委托人完善项目质保体系,协助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

(6)协助委托人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风险清单制定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风险清单制定进行指导和评估。

(7)开展质量工作方面的宣贯、培训、讲座,进行最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解读。

(8)协助策划开展项目质量、试验等技能考核比赛。

(9)汇总各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形成整个工程项目的月度检测报告,并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10)协助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协助委托人进行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工作。

(11)协助开展施工现场工艺行为和质量行为检查,提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意见。

(12)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质量检测报告。

(13)协助委托人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3监测(观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3.1施工期观测内容

(1)施工期观测项目主要如下:1)基坑和围堰等临时工程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2)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3)施工期地下水位、基坑渗漏水状况;4)周边建筑的水平位移、沉降、倾斜和裂缝等,周边重要设施的变位和破损;5)基坑周边地表沉降、裂缝,基坑周边地面超载状况;6)船闸结构物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外观等;7)上下游引航道、锚地结构物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等;8)自然环境监测,主要为:雨水、气温、洪水等;9)巡视检查,主要为:基坑有无涌、流砂、管涌,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现象;基坑开挖的底高程及基底质的情况;基坑开挖边坡的稳定,是否出现边坡渗水、滑坡及坡顶土体位移等。

(2)施工期健康监测项目主要如下:1)基坑和围堰等临时工程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2)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3)施工期地下水位、基坑渗漏水状况等。

施工期观测应贯穿于基坑、围堰和主体工程施工全过程,每次观测应做好记录,保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可靠性等。

2.2.3.2试运行期观测内容

(1)试运行期观测内容如下:1)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外观;2)船闸环境量的监测,主要为:上下游水位,水下地形变化、水压力、水下地形变化;3)巡视检查,主要为:主体结构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漏水;闸门运行是否正常,各类安全监测设施及防雷装置是否正常等。

(2)试运行期健康监测项目主要如下:1)船闸水工建筑物相对位移;2)门、机、电运行状况观测,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等主要运行数据。

2.2.3.3其他内容

(1)临时工程(含试运行期健康监测)监测(观测)设施的采购、埋设和安装等(注:“永久工程、临时工程观测钉/墩”的采购、埋设和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水工建筑物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2)配合委托人对施工单位承建的监测土建设施进行过程监督与验收(人工观测部分点位的采购、埋设、安装由水工建筑物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确保相关设施满足项目监测工作需求。

(3)施工期和试运行期观测、观测设备维护、监测资料整理整编和分析:1)施工期从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为止,38个月;2)试运行期从交工验收后至竣工验收为止(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业主要求,适度调整3-6个月)。

缺陷责任期及硬件质保:1)缺陷责任期:自健康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船闸工程交工验收后至竣工验收为止;2)硬件质保期:自健康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船闸工程交工验收后至竣工验收为止。

(4)为本项目工程观测投入开发的软件需接入建管平台,试运行期接入运调平台,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5)本工程的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等项目的工程观测内容后期将进行补充和深化观测设计,承包人须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深化设计内容开展相关观测工作,补充部分工程观测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施工期,承包人须根据观测需要安排观测组(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驻场办公,按委托人要求做好日常相关工作。

(7)完成委托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8)数据维护移交:系统维护和数据分析服务,在健康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委托人要求开展数据维护和分析工作,试运行期,每季度提交一次数据分析报告给委托人(含委托人的委托单位)。

2.2.4其他要求:上述检测以及质量服务、监测服务工作内容满足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要求。

2.3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到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总体工作大纲和施工期间检测计划(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根据进度要求另行编制),上述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试验检测人按照委托人根据施工期间检测计划及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的进度要求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投标人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和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的检测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指码头水工主体或船闸土建或航道工程)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试验检测类)(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1.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工作内容中涵盖该项业绩即可。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材料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联 系 人:周云鹏、邱晨、王进

电话:0518-81765176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 系 人:闫瑞澳、张春阳

电话:025-86602545-8011(分机号)

工 作 QQ:3856225611(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他

8.1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8.2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tyst.jiangsu.gov.cn/ 网站首页,从“办事服务”中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30。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0:0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1:0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7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周云鹏、闫瑞澳

电话:0518-81765176、025-86602545转8011(分机号)

电子邮箱:3856225611@qq.com

8.8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邮编:210001

电话:025-52853073

传真:025-52853028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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