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CZ2025-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血站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第4点“成品检测报告” | 备注:1.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家具成品及其原辅材料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核心技术性能要求的产品(桌类、柜类)其中一种成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封面、封底及所有检测内容。 | 备注:1.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家具成品及其原辅材料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核心技术性能要求的产品(桌类、柜类)其中一种成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封面、封底及所有检测内容。3.每个品类的评分仅基于该品类中提供的一个产品进行。如果投标人针对同一品类提供多个产品的检测报告,则只选取包含核心技术指标项数最多的一个产品计分(例如,如果一个产品包含3项,另一个包含4项,则取4项得2分),且不因提供多个产品而重复或组合累计计分。 |
2 | 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办法:第5点“原材料检测报告” | 备注: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家具成品及其原辅材料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否则不得分。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封面、封底及所有检测内容。 | 备注:1.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家具成品及其原辅材料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否则不得分。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封面、封底及所有检测内容。2.若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名称与上述指定原材料名称不完全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充分的技术证明,以证实其提供的材料在品类、材质、功能及技术标准上与招标要求实质等同。评委会将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裁定,若无法有效证明,则该报告不予计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中心血站
地址: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大楼(丽水括苍北互通匝道北侧)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雷丽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29377
质疑联系人:麻海勇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20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廖家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989592
质疑联系人:王迅
质疑联系方式:0578-22925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