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为沈阳市东陵监狱提供:
1、果蔬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等);
2、干货及其他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香肠类、木耳、各种食品添加剂及果仁等);
3、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禽蛋等)
4、水产类(鱼、虾、蟹、蚌类等)配送服务。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2、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3、供应的蔬菜须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4、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5、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6、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7、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油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必须保证食材新鲜。
由于供应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食材质量要求:
1、所送产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均符合粮食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ISO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卫生安全、应无毒、无害。具有色、香、味等感官性。
2、蔬菜、水果类:蔬菜、水果类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现行食品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蔬菜、水果安全要求,需方有权对配送货品进行抽检,送辽宁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葡蒿、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崎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色。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芸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
质。
(8)水生菜类:藕、白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干调及其他品类:提供非临期的一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检验标准要求,包装规格齐全、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
4、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鱼、禽蛋):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并经卫生部门检疫合格。肉品须表皮洁净,厚适中、
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蛋类为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5、水产类:水产冻货(需提供当批次核酸检测报告)符合现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水产品源头正规并提供证明。活鱼送货时路途中死亡的鱼不得超过 1%。
四、供货(配送)要求
1、对菜品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供货商应承诺立即退换,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供货商要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准确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如临时通知供货,供货商必须及时供货,随叫随到。
3、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
4、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
5、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
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