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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三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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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三标段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1121006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天心区荣腾广告设计工作室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向东南社区向东南路3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三标段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天心区2023-2025年悬挂国旗采购项目三标段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373247.3

合计金额小写:373247.3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叁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万芙路(芙蓉路-湘府路)

147

303.7

44643.9

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本项目指定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2

五菱路(友谊路-湘府路)

73

303.7

22170.1

3

正塘坡路(万芙路-芙蓉路)

77

303.7

23384.9

4

刘家冲路(友谊路-雀园路)

169

303.7

51325.3

5

新韶路(天心大道-万芙路)

181

303.7

54969.7

6

迎新路(刘家冲-万芙路)

49

303.7

14881.3

7

杉木冲路(五凌路-书香路)

120

303.7

36444

8

长青路(新韶路-正塘坡路)

6

303.7

1822.2

9

书香路(友谊路-雀园路)

154

303.7

46769.8

10

雀园路(天心大道-中意一路 )

198

303.7

60132.6

11

时代阳光大道(芙蓉路-万芙路)

55

303.7

16703.5

1229

303.7

373247.3

合计报价(一年)

373247.3

合计报价(三年)

1119741.9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履行期限:

2024-09-21——2025-09-20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服务实施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限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第二年度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第三年度合同期限为: 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每年度合同金额为:373247.3元。

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悬挂4次(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3日),本项目指定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悬挂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服务实施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次采购包材料、包制作、包质量、包运输、包安装悬挂、包管理维护、包拆除、包安全、包税金等全过程服务。

2、路灯杆悬挂国旗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安装,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不得破坏路灯杆油漆。

3、占用人行道安装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

4、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5、安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6、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指导施工,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7、全过程服务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4号国旗要求:

(1)规格:1440×960mm;

(2)国旗2面/杆;

(3)国旗更换,每年悬挂4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个法定节假日悬挂4次,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不利旧;

(4)使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GB 12982-2004)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2、国旗支撑架及配件要求:

(1)规格:25*25*2.5mm规格的镀锌方管,2.3m长,共2根;螺纹抱箍2套(含紧固螺帽,灯杆保护套);

(2)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构架、螺帽必须紧固,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

(3)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3、国旗安装及维保要求:

(1)国旗安装高度:主次干道统一悬挂4号国旗(1440×960mm), 4号国旗下沿离地高度不低于2.5m(如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中,要求国旗下沿离路沿石或花坛石2.5m)。

(2)确保国旗平整、清洁、无杂乱褶皱、无脏污,同一路段国旗尺寸及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3)国旗悬挂及拆除时需要的设备、人工、材料、运输、维保及安全都由乙方负责,且悬挂期间维保由乙方负责。

(4)维保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国旗悬挂期间,乙方每天必须多次派车巡查所负责路段国旗悬挂是否完好。

②如遇国旗被强风吹坏或吹歪斜的,乙方必须安排现场值守,并立即更换或者修复,保持悬挂的国旗整齐、完好。

4.其他要求

(1)各节假日天数以国家统一放假天数为准。

(2)乙方完成悬挂任务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

(3)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合同按实际履行数量计算或自行终止。

(4)交货前检查(每次节前任务完成检查):

①在合同规定的节日前,甲方向乙方发出悬挂国旗的通知,自此日起3天内,乙方需按甲方通知要求完成悬挂旗子的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②在当次任务甲方规定的完成时限之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交货前的检查,如发现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将处以10000元违约金。

③交货前检查未达标的,乙方须在12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做好整改和完成规定工作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当次任务不予结算。

(5)悬挂期间维护:

①无论任何天气,乙方必须做好悬挂期间的巡查及维护,如甲方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悬挂国旗期间,有损毁、掉落、歪斜现象发生(除极端天气),发现一杆拍照告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处以500元/杆的违约金。

②在运营维护期间,如乙方负责路段遇市、区、街道领导巡视发现后点名批评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违约金。

(6)工作量的计算:

①乙方每次国旗悬挂完成后,应在拆除前将工作量以图纸或表格形式签名盖章,报甲方经办人员;

②工作量以双方现场核查数量为准,如乙方不参与核量,则以甲方检查数量为准,核查中发现悬挂国旗不能达到悬挂标准的不予计量;

③抽查路段如发现有乙方数量大于乙方实际上报数量的,发现一杆扣罚5杆工作量,以此类推。

(7)旗子调换:如市政府下达要求要悬挂同等大小的党旗或其他旗帜,单价不予增减。

(8)每次悬挂国旗旗帜都采用全新的,否则一经甲方发现,责令整改,并对乙方处以100元/杆的违约金。

(9)如在实际安装中,发现乙方未按其提供的样品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当次任务费用不予结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每个节日实际悬挂国旗量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即每年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具体支付金额以乙方实际悬挂杆数×中标单次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按每个节日实际悬挂国旗量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即每年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具体支付金额以乙方实际悬挂杆数×中标单次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长沙市天心区荣腾广告设计工作室:800230864608013)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9-21 ——2025-09-2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对乙方的考核及违约责任,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5条、第11条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罗建民法定代表人:彭滔

委托代理人:唐媛委托代理人:彭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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