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市G234线社旗县青台路口至社旗唐河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已由交通运输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立项文号为社交【2025】10号,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资金及部分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社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及“评定分离”模式进行。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G234线社旗县青台路口至社旗唐河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G4113011301001507
2.3、建设地点:社旗县境内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路段起自社旗县青台路口(K1501+046),自北向南终止于社旗唐河交界(K1523+228),与唐河境G234道路顺接,修复养护里程全长 22.182公里;
2.7、招标范围:以上建设内容施工;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3.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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