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JY2025-ZFCG-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公园维护Ⅴ标段-小干岛新增公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4.3评分细则中“项目班子人员综合素质”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组长(1名)的综合素质得分(1)持有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得3分。(2)持有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的,得3分。(3)每名持有公园或者景区项目管理经验2年(含)及以上得3分。注:本项需提供能证明本人在公园或者景区项目中担任安保组长的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组长(1名)的综合素质得分:(1)持有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员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的,得3分。(2)每名持有公园或者景区项目管理经验2年(含)及以上得3分。注:本项需提供能证明本人在公园或者景区项目中担任安保组长的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4.3评分细则中“车辆设备” | (1)投标人提供应急车(小型货车或皮卡车)1辆(蓝牌照,不含面包车)得3分。(企业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车辆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上述复印件或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形式向甲方承诺:承诺拟投入的货车及洒水车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起10日历天内(每日历天以24小时计)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现场的,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书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 (1)投标人提供应急车(小型货车或皮卡车)1辆(蓝牌照,不含面包车)得3分。(企业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车辆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上述复印件或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形式向甲方承诺:承诺拟投入的应急车(小型货车或皮卡车)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起10日历天内(每日历天以24小时计)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确认;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现场的,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书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4.3评分细则中“服务承诺及平稳交接方案”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承诺,包括中标后项目所需人员到位时间的承诺、风险排除、平稳过渡等。方案措施内容详尽、各项承诺全面的得1分;方案措施内容较详尽、各项承诺较全面的得0.5分;无该项内容的不得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承诺,包括中标后项目所需人员到位时间的承诺、风险排除、平稳过渡等。方案措施内容详尽、各项承诺全面的得3分;方案措施内容较详尽、各项承诺较全面的得1.5分;无该项内容的不得分。 |
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4.3评分细则中“响应时间承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形式向甲方承诺:在采购人有需求时接到通知(电话、电传等)后0.5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得3分,1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响应得1.5分,不响应不得分。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形式向甲方承诺:在采购人有需求时接到通知(电话、电传等)后0.5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得4分,1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响应得2分,不响应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舟山市新城田螺峙路480号城投大厦4-5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048283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80-2047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
传真:0580-2615853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晓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608985
质疑联系人:陈萍
质疑联系方式:0580-26089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舟山市财政局
传真:0580-2282591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