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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江工业园区沿山东路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变更公告

福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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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江工业园区沿山东路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

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50102802020001

各潜在投标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江工业园区沿山东路改扩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编号:E3501050102802020001),有关对各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各潜在投标人质疑复事宜:

1、34.2.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交相关文件,补充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但是资格文件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有冲突,请明确有限空间是放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还是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

答:请各投标人统一将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补充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中

2、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9C%AC%E2%80%9C%E7%AD%94%E7%96%91%E7%BA%AA%E8%A6%81%E5%92%8C%E8%A1%A5%E5%85%85%E9%80%9A%E7%9F%A5%EF%BC%88%E4%B8%80%EF%BC%89%E2%80%9D%E7%9A%84%E9%99%84%E4%BB%B6%E4%B8%AD%E4%B8%8B%E8%BD%BD%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3C/p%3E%3Cp%3E%3C!-- [if !supportLists]-->3、请招标代理提供招标项目的清单及控制价的EXCEL格式版本资料以便投标单位报价参考?

答: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9C%AC%E2%80%9C%E7%AD%94%E7%96%91%E7%BA%AA%E8%A6%81%E5%92%8C%E8%A1%A5%E5%85%85%E9%80%9A%E7%9F%A5%EF%BC%88%E4%B8%80%EF%BC%89%E2%80%9D%E7%9A%84%E9%99%84%E4%BB%B6%E4%B8%AD%E4%B8%8B%E8%BD%BD%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3C/p%3E%3Cp%3E%3C!-- [if !supportLists]-->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是否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无需造价师签署及加盖其执业印章?请明确回复是或否,谢谢!

答:是,具体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下方说明。

5、(1)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资格文件有 《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但在须知又要求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请明确。(2)造价人员:1人是中标后提供吗?

答:1.请各投标人统一将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补充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中

2.造价人员无需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体现,中标后将造价人员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

6、未提供控制价EXCEL版本及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2.1许可或批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仅给予工期顺延。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发包人仅给予工期顺延。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第7.8.1款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任何补偿。 不合理。发生上述情况时,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和相应补偿。 2.专用合同条款7.5.1⑤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不合理。发生上述情况时,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和相应补偿。 3.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通过监理人发出延期开工通知,调整开工日期,不计违约金,不给予其它费用补偿。……(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一个月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延误工期,经确认,承包人的工期相应给予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 不合理。发生上述7种情况时,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和相应补偿。 4.专用合同条款18.1 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5.请招标人提供控制价EXCEL版本。

答:1.按“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 许可或批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仅给予工期顺延。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发包人仅给予工期顺延。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第7.8.1款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任何补偿。”执行。

2.按“专用合同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②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③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④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须经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⑤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执行。

3.按“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通过监理人发出延期开工通知,调整开工日期,不计违约金,不给予其它费用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计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4.4款“商定与确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①由发包人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更换或拒收,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上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给予工期顺延,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仅给予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一个月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延误工期,经确认,承包人的工期相应给予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执行。

4.按“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在施工期间工程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受益。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48小时。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负责补偿。”执行。

5.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9C%AC%E2%80%9C%E7%AD%94%E7%96%91%E7%BA%AA%E8%A6%81%E5%92%8C%E8%A1%A5%E5%85%85%E9%80%9A%E7%9F%A5%EF%BC%88%E4%B8%80%EF%BC%89%E2%80%9D%E7%9A%84%E9%99%84%E4%BB%B6%E4%B8%AD%E4%B8%8B%E8%BD%BD%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3C/p%3E%3Cp%3E%3C!-- [if !supportLists]-->7、缺乏控制价、清单的EXCEL表格以及单价措施分析表。

答: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9C%AC%E2%80%9C%E7%AD%94%E7%96%91%E7%BA%AA%E8%A6%81%E5%92%8C%E8%A1%A5%E5%85%85%E9%80%9A%E7%9F%A5%EF%BC%88%E4%B8%80%EF%BC%89%E2%80%9D%E7%9A%84%E9%99%84%E4%BB%B6%E4%B8%AD%E4%B8%8B%E8%BD%BD%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3C/p%3E%3Cp%3E%3C!-- [if !supportLists]-->8、1、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中调差材料范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答:1.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EF%BC%89%E6%9C%AC%E2%80%9C%E7%AD%94%E7%96%91%E7%BA%AA%E8%A6%81%E5%92%8C%E8%A1%A5%E5%85%85%E9%80%9A%E7%9F%A5%EF%BC%88%E4%B8%80%EF%BC%89%E2%80%9D%E7%9A%84%E9%99%84%E4%BB%B6%E4%B8%AD%E4%B8%8B%E8%BD%BD%E3%80%82%3C/strong%3E%3C/p%3E%3Cp%3E%3C/p%3E%3Cp%3E%3Cstrong%3E2.%E9%97%BD%E5%BB%BA%E3%80%942024%E3%80%959 号文中第八条,仅规定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主要材料(含设备,下同)品种应符合规定,本招标文件已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将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15修改为:““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安〔2023〕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本项目有限空间风险源有:管道、雨污水井。投标人应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有限空间管控措施方案中提交相关文件,补充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

2、将本项目履约担保期限统一修改为: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3、将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4修改为:“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数据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将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41修改为:“中标人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建项目实际到位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中填报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及《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一致。”

注: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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