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 及伴随服务项目(包1)答疑
问题1:对于贵司招标复合碳源业绩问题我司提出以下疑问,我司销售业绩中销售合同产品
名称多为:生物碳源、碳源,且指标完全符合复合碳源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体现项目招标公 平公正的原则,请贵司及代理公司在项目评标中,能予以认可:我司提供的碳源及生物碳源 产品销售业绩。
回复:可以提供生物碳源、碳源,但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问题2:关于贵司招标文件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伴 随服务项目(包1、包2)中招标复合碳源业绩要求问题我司提出以下疑问: 问:我司销售 业绩中销售合同产品名称多为:生物碳源、碳源,且指标完全符合复合碳源制定的行业标准 。为体现项目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贵司及代理公司在项目评标中,能予以认可我司提供 的碳源及生物碳源产品销售业绩。
回复:可以提供生物碳源、碳源,但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问题3:关于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包1、包2)相关问题的询问函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我司拟参与贵司组织的“重庆市 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包1、包2)”的投标 工作,在研读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得到贵司明确,具体问题如下: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2 .1.3“响应性评审标准”(第43页)中要求投标货物品牌“投标 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或厂家)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或厂家)一致。 ”与第三章“附件A: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响应性评审A-16(53 页)“投标 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决投标处理。”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如“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厂家与投标 业绩中的货物厂家一致”是否符合“响应性评审”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或厂家)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 物品牌(或厂家) 一 致。
问题4:我司资格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未列明供货产品品牌,可否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 业主对供货产品及品牌认可的盖章“业主证明文件”作为附件,以此达到资格响应性评审标 准的业绩要求。为确保投标工作顺利推进,恳请得到贵司回复。感谢贵司的支持与配合! 回复:资格业绩证明材料中,并未列明供货产品品牌的,投标人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等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及业主鲜公章。投标人对业绩真实性进行负责,若中标后招 标人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集团制度执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答疑包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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