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黑山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26-00026
项目名称:黑山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7715
最高限价(元):1087715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适时组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充实普查成果的要求,结合我县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实际,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主要任务
(一)样地调查。通过样地布设、遥感判读、地面调查等方式获取森林草原湿地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利用无人机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荒漠化和沙化类型、程度、土壤质地、植被种类等变化数据。
(二)开展地类对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厅局)共同组织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自办函〔2024】1057号)要求。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分类标准结合工作底图和已有举证成果,通过“国土调查云”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开展不一致图斑共同审核认定和举证工作。
(三)图斑区划调查。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有关调查成果等,基于遥感影像特征,开展图斑区划调查。
(四)汇总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状况及沙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时间安排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黑山县黑山街道西外环路7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18104166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2661788
邮箱地址:rememeberly@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7950000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16-266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