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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公司2025新建广告牌经营权转让

安徽省 其他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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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公司2025新建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资源公司2025新建广告牌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5BFFCJ00535

委托方

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680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9月29日9:00始至2025年10月2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9月29日9:00始至2025年10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资源公司2025年新建广告牌经营权

5

235

23

广告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 资源公司2025年新建广告牌共27块,位于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合滁、淮桐、肥东支线等高速沿线内,具体情况如下,其中广告牌尺寸仅供参考,不因尺寸误差调整成交价:

区域

序号

点  位

类型

数量

参考尺寸(米)

单块广告牌转让费底价(元/年)

合滁高速

1

合徐枢纽(合徐高速交汇)

三面牌

1

18*6*3

68898

2

吴山服务区

双面牌

2

18*6*2

57398.5

3

明巢枢纽(明巢高速交汇)

三面牌

1

18*6*3

68898

肥东支线

4

王铁枢纽(合巢芜交汇)

三面牌

2

18*6*3

58508

淮桐高速

5

新桥西互通

双面牌

2

18*6*2

74648

6

高刘枢纽(沪陕交汇)

三面牌

2

18*6*3

89577.5

7

长江西路上跨

三面牌

2

18*6*3

93007.5

8

大柏互通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9

紫蓬山互通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10

花岗西互通(集贤路)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11

花岗服务区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12

花岗南互通(G206)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北环高速

13

北绕城高速桥头集收费站

双面牌

2

18*6*2

60223

14

北绕城高速岗集收费站

双面牌

1

18*6*2

77473

15

双墩收费站

顶棚

1

/

304946

16

三十头收费站

顶棚

1

/

188335

2.广告牌建成一处交付一处,每处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限为自该处广告牌交付之日起5年。广告牌具体交付时间无法确定,意向方须充分考虑相关成本。广告牌以建设后现状移交使用,受让方不得私自改变或要求改变外观形象及内部构造。

3.鉴于高速公路经营的特殊性,委托方有权根据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核减部分广告点位,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费用调整按约定执行。意向方应充分考虑政策性因素是否能够建设上述广告牌,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转让

用途要求

1.转让标的用途为广告发布。转让期内,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广告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总价的70%;全部广告牌建设完成移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20%;首次移交的第一块广告牌交付履约满一年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10%。转让期内,转让费用无递增。

2.本项目无免费用运营期。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广告牌产权人为委托方,受让方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所有合同款项。

3.合同期内,受让方所发布的任意广告画面须取得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上刊,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所涉广告发布的画面及上下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向委托方备案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的人员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合同期内,广告牌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由委托方负责。受让方在日常广告画面安装过程中,需及时告知广告牌安全状态。

5.合同期内,受让方应每年前往路政、交警、高速运营单位办理高速公路涉路许可手续,如未办理许可手续,视为受让方违约。因办理高速公路涉路许可手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受让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受让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7.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以委托方指定为准,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所有广告发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性法规政策要求。

8.合同期内,广告牌设施如有树木枝干或其他异物遮挡影响到广告牌发布效果,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必要时委托方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合同期内,委托人有权对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上刊画面未经委托人前置审批,上刊作业队伍及上刊作业时间、地点未报备,未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实施上下刊作业,破损画面未在24小时内清除,随意丢弃画布,牌面遗留过期画布,画面清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内容、未按照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等行为给予处罚,单次处罚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次,且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出现代为履行相应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合同期内,所有涉及处罚款项及代履行款项,受让方均应在委托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否则委托方有权按照每次一个月的时限缩短合同期。总处罚款项或代履行款项超过5万元,视受让方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已收所有款项(包括合同款项)均不予退还。

11.合同期内,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按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计算费用,以(删减广告牌年转让费底价/标的年转让费底价)*成交年转让费/365天*实际使用天数为标准据实结算转让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合同期内,如因道路(桥梁)状况、行政许可审批等因素导致原定点位无法实施,委托方可对上述广告牌点位进行适当微调(转让期限不变、总金额不变、类型不变)。若因不可抗力、政策等原因导致广告牌无法建设的,据实核减,数量发生变化的,按成交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年转让费=成交年转让费×(1-删减广告牌年转让费底价/标的年转让费底价),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442042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经营期内的经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51-6272001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5、662231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资源公司2025新建广告牌经营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括及范围情况

本次转让的27块广告牌位于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合滁、淮桐等高速(合肥段)沿线内,具体情况如下,其中广告牌尺寸仅供参考,不因尺寸误差调整合同价款:

区域

序号

点  位

类型

数量

参考尺寸(米)

单块广告牌转让费底价(元/年)

单块广告牌转让费成交金额(元/年)

合滁高速

1

合徐枢纽(合徐高速交汇)

三面牌

1

18*6*3

68898

 

2

吴山服务区

双面牌

2

18*6*2

57398.5

 

3

明巢枢纽(明巢高速交汇)

三面牌

1

18*6*3

68898

 

肥东支线

4

王铁枢纽(合巢芜交汇)

三面牌

2

18*6*3

58508

 

淮桐高速

5

新桥西互通

双面牌

2

18*6*2

74648

 

6

高刘枢纽(沪陕交汇)

三面牌

2

18*6*3

89577.5

 

7

长江西路上跨

三面牌

2

18*6*3

93007.5

 

8

大柏互通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9

紫蓬山互通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10

花岗西互通(集贤路)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11

花岗服务区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12

花岗南互通(G206)

双面牌

2

18*6*2

77472.5

 

北环高速

13

北绕城高速桥头集收费站

双面牌

2

18*6*2

60223

 

14

北绕城高速岗集收费站

双面牌

1

18*6*2

77473

 

15

双墩收费站

顶棚

1

/

304946

 

16

三十头收费站

顶棚

1

/

188335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费用支付

2.1合同期限:五年,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起始时间以广告牌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2本合同总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    元),税额为人民币:     (?    元)。

2.3 具体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经营权转让费用的70%,人民币    元整(?:   万元),全部广告牌建设完成移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经营权转让费用的20%人民币      元整(?:   万元);首次移交的第一块广告牌交付履约满一年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经营权转让费用的10%人民币      元整(?:   万元)。费用缴纳账户如下:

户  名: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58060078801500001389

2.4本合同提及的经营权转让费用指的是合同第一条内的广告牌运营发布费用。

2.5发布期内所有的画布上下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本合同到期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对乙方申报的画面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

3.2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前电话(短信、微信)通知或将请款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接收到电话(短信、微信)或请款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费用。

3.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广告牌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要求,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4甲方有权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上刊画面未经乙方前置审批,上刊作业队伍及上刊作业时间、地点未报备,未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实施上下刊作业,破损画面未在24小时内清除,随意丢弃画布,牌面遗留过期画布,画面清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内容等行为给予处罚,单次处罚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次,如出现乙方人为导致的广告牌结构、牌面损坏,甲方有权按市值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出现甲方代为履行相应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5如因配合政府宣传等相关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宣传。

3.6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按截至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和具体广告牌数量计算媒体发布费用。

3.7广告牌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上刊前应提供与广告画面有关的资料或画面设计给甲方审核备案,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画面内容及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保证对其发布的画面内容、画面设计等资料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合同期内,任何由乙方代理广告发布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且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甲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4.2乙方应对广告发布内容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维护社会公德。如有违反须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相关费用。

4.3所有涉及处罚款项及代履行款项,乙方均应在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每次一个月的时限缩短合同期。总处罚款项或代履行款项超过5万元,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拆除乙方广告画面,终止发布合同,因此造成的下画拆除费用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已收所有款项(包括合同款项)甲方均不予退还。

4.4乙方应保证各广告牌设施区域及版面的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出现随意丢弃垃圾或者画面清理不到位现象,不得出现画布破损等现象。如发生上述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5乙方需按照交警、路政、路段运营公司要求,每年前往路政、交警、运营单位办理涉路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程序。如未办理许可手续,视为乙方违约,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画面拆除费等),由乙方承担。

4.6广告牌设施以建设后现状移交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外观形象及内部构造,如有私自改动,广告牌基础性设施本身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7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合同第一条及附件范围内广告媒体代理发布的自主经营权,但广告牌产权人为甲方,乙方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所有合同款项。

4.8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交还甲方广告牌应当保持广告牌及建造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或影响广告牌的正常使用。归还时须净牌交付,即牌面为蓝牌无任何广告画布,否则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画面拆除费等),由乙方承担。

4.9广告牌树木修剪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协助配合,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在日常广告画面安装过程中,需及时告知甲方广告牌安全状态,必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广告牌的维修、改造。

4.11如果执行上下刊作业人员为乙方人员,乙方须向甲方备案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以甲方指定为准,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的发布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装卸、维护、更换等费用。所有广告发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性法规政策要求。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甲乙双方应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媒体价格、媒体位置、优惠政策等信息)严守秘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双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对方或有关保密信息权利人的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5.2甲乙双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相关的雇员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确保上述人员亦受本合同的约束,使保密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并仅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5.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履行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合同实际履行期间或退、或补,甲方也可选择乙方同等规格及发布费相同的其它空余广告位继续履行合同。

6.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大风、雨、雪、雾等天气)、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规划、政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等)、公路及相关设施建设等不可控因素。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条款

7.1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通知、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作出如下约定,甲乙双方确认以下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             

(2)联系人:               

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电话或微信或QQ):           

(2)乙方地址:                        

联系人:            

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电话或微信或QQ):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送达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短信、微信等信息),均应以上述约定送达方式为准,否则无效。

7.2任何一方上述任一送达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微信、短信、QQ等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变更方承担。

7.3 以上通知及送达的认定

(1)若当面递送:以收件方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

(2)若特快专递或挂号形式递送:无论收件方是否有签收,自该文件投邮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3)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方式递送:以留存在发送方电脑当中的发送成功记录时间为送达时间;

(4)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的送达为准。

7.4甲乙双方确认前述送达方式亦为双方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

7.5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 廉政条款

8.1甲乙双方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8.2合同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8.3合同一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8.4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

第九条 违约及调停

9.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媒体发布费用和其他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媒体发布费用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广告牌,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到的所有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9.3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与乙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因乙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或全部广告牌拆除、改造等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支付但未实际发布使用的剩余期限对应的媒体发布费用。

9.4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公证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9.5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无效。

9.6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通知违约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7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宜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转让公告为准。如涉及转让公告与本合同均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于            日,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任意一方不得随意涂改、增补,若需涂改、增补,涂改、增补处需加盖双方公章,否则涂改、增补内容无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安全协议

 

甲方: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本次发布的广告牌均在收费站、大棚、道路两侧,涉及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涉路施工、登高、吊装等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为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规范作业,明确职责,保障该项目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

一、安全责任

甲方承担广告牌基础性设施本身的安全责任,乙方承担合同期限内日常发布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含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及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和影响道路的正常交通,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在代理发布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安全管理

1、人员管理:凡是参加本项目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公路作业人员专用安全衣、帽、鞋,施工中应身着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必须绑扣安全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操作、酒后上路作业和随意穿行通行路面等以及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项。驾驶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离开驾驶室,安全员在安全区域观察现场安全状况,减少安全隐患。否则每发现一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2、涉路施工管理:如遇涉及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向辖区交警、路政及甲方进行涉路许可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备案中的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作业区设置,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安全事故。严禁未备案许可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3、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按相关要求办理有关通行许可手续。施工车辆必须挂有“施工车辆”的醒目反光标志牌且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达到上路施工的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严禁随意调头、逆向行驶等违章行驶。平时需加强对各类车辆、机械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4、作业区域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现场作业中的安全,当涉及到路上及高空作业时,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区域的各项安全工作。涉路施工,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如隔离墩、施工警示牌等。雨、雪、雾、大风天气严禁施工。如情况特殊,必须夜间施工的,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安全无事故。

5、隐患整改:经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下发的所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整改并书面回复,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已整改但逾期未回复的,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逾期未整改且未回复的(含已回复但未整改的),除甲方代为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6、安全保证金:如发生被扣除安全保证金的,由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7日内补足。

7、其它:乙方有义务在施工或画布装卸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打扫清理,保持作业面的平整有序及道路的清洁畅通。

三、安全监督

乙方必须服从高速经营单位及公路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管理,以上三方一旦发现乙方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的,有权制止直至停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内本协议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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