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5-073)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PHKJ-2025-07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林立峣,边宇 采购人代表:郑淑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09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计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17号 联系方式:022-6911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联系方式:022-8523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源 电 话:022-8523176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