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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产业示范园工程总承包

淮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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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产业示范园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产业示范园 已由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淮管发改审备〔2024〕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康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产业示范园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路以东,二分支渠以南;(四至范围:东至8号路,南至地界,西至2号路,北至二分支,详见红线图。)

2.1.2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1133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单层、多层厂房(1栋钢结构单层厂房、8栋框架结构多层厂房)、门卫及相关配套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45146万元,其中:设计费:418 万元,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43728万元,暂列金额:1000万元(不可竞争);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

设计工期:6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施工工期:39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实施范围包含红线范围内的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供配电设计(红线范围内)、BIM设计、竣工图编制、各类专项设计等设计单位需完成的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桩基础、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消防、供配电、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厂区场地及道路工程、绿化、综合管线工程、围墙及厂区大门、充电桩)、标识标牌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等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报批手续。

(2)采购: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供配电(红线外的电力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红线内的电力工程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电梯、消防、暖通、智能化、给排水等,下同)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工器具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含桩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门窗、栏杆、电力工程(红线外的电力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红线内的电力工程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含验收通过)、给排水系统、弱电(通讯、智能化)系统及预留通道、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防雷接地、白蚁防治、电梯、室外附属配套(景观铺装、绿化种植、绿化流灌、厂区围墙、大门及门卫室(含公共卫生间)、道路、雨污水管网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环交通设施及划线)、施工过程的专项方案(如基坑方案等需专家论证专项措施等)、临时设施、红线范围内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竣工图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以上承包范围,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3)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相关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3.5 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注:1.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 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定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3.5.1投标人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总承包项目;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施工项目;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设计项目。

注:业绩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

3.5.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总承包项目,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施工项目,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

3.6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7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相关要求。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9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5年1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3.1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由招标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检查,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13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存在下列情形:

(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

(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07 日   17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对比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特别说明: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址: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

联系电话:0517-8371621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康嘉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果路6号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5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夏先生

电  话:                                  

18752414243

电    话:

051783796669  18915198925

附: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或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相关投标材料均只需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相适应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3)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建造师还需安全B证)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1)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相关要求。

(2)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投标人业绩

注:1.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 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定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投标人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总承包项目;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施工项目;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设计项目。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政府性网站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如设计业绩可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替代),四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载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时间、量化指标(金额和建筑面积,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否则不予认可。

(4)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注:1.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 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定义参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总承包项目,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施工项目,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投资金额2.6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居住建筑除外)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政府性网站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如设计业绩可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替代),四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采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载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时间、量化指标(金额和建筑面积,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实施过程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5)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

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设计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相关要求。

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养老保险

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5年1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行政处罚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仅以评委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资质动态核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检查,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所列情形;

5.(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6.(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 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7.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存在下列情形:

(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

(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1.2.3

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详见2.3.5。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数量   7  名;

第一阶段:先评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 7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与第7名得分相等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不足7名全部进入第二阶段。

商务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济标进行评审。

最终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的得分汇总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与第5名得分相等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但不少于3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方案设计文件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53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

(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2.总平面布局

(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3.建筑功能

(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4.建筑造型

(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5.结构方案

(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6.设备方案

(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7.绿色建筑

(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15页。

8.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15页。

注:1.方案设计各评分点篇幅不得超过对应页数要求,每多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方案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1.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15页。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15页。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20页。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15页。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本项内容不超过15页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篇幅不得超过对应页数要求,每多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工程总承包报价

(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3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0%、3.5%、4.0%、4.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未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评委评审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学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咨询师(建筑)的,有一个得0.3分,最高得0.9分。2022年1月 1 日以来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建造师、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满分1.4分,限评1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咨询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一个得0.25分,最高得1分。2022年1月 1 日以来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建造师、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0.6分。本项满分1.6分,限评1人。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否则,均不得分。

(2)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5年1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如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由牵头单位提供。

(4)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 可以提供毕业证书作为佐证。

(5)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6)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荣誉证书(文件)、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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