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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 1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到期未换证的叁级资质不具备投标资格)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人员要求:(1)建造师 1 人: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必须为职称证号);(3)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5)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职业培训合格证;(6)质量(检)1 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检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接收单位为平凉市崆峒区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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