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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农服务基地邗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农服务基地(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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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邗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农服务基地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办[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旺农供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农服务基地(一期)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东至甘泉新苑,南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七泉路,北至王庄路。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项目占地面积6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展销中心3077.84平方米、门卫124.79平方米、围墙327米、道路、配套建设绿化、室外亮化、雨污水管网、供水、消防、强弱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159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幕墙、外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正式供电供水 、电梯(甲方单独采购)、太阳能、室外综合市政配套(需对二期三期预留接口)、景观绿化、亮化照明、海绵城市及配套、市政配套接驳、相关设施设备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图设计范围,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做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项目规委会手续后的工程施工前期的报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

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如有)、室外装饰、钢结构、幕墙等专项审图)、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3)负责本工程全部供配电、水、天燃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以及红线外与现有相应配套管网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配电(红线内外)、自来水(红线外)、燃气(红线内外)、设计及施工由相关专业单位实施,最终结算按照发票金额结算。

4)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绿化、亮化、电梯、幕墙、钢结构(如有)、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绿建验收取证、人防、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泵房、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不动产权证等;

7) 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2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27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04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4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1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2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工程业绩:3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四)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

①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

②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③过往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2年04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企业荣誉

①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注:获奖时间以发文时间或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获奖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信用

①2022年1月1日 (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注: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等级高的优于低的企业

②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注: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等级高的优于低的企业

②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③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旺农供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州大学江阳路南校区14号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明生
联系人:高刘英
电话:18556131196
电话:185561311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45630545@q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高刘英 联系方式:1855613119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 5 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5年04月17日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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