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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

上饶市 其他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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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Y26JX11020957
项目名称: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
标的名称: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挂牌价10,686,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2月0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9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首佳房地产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首佳咨询字(2026)第001号《评估 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面积等均以现状 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对标的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 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3、竞买人资格要求:(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3)截止本次停车场经营权公告截止日近一年,意向竞买 人须具备4A 级以上(含4A级)景区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经营合同原件备查)。(4)意向竞买人报名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意向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拍卖前,经查实竞买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将直接取消竞拍资格;拍卖成交,签订经营合同后,经查实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合同,收回标的,另行处置。(5)本次经营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若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 5、三处停车场正在验收中,其中“双坑”停车场部分用地存在权属争议(存在权属争议土地涉及的停车位约80个)。工程验收由转让方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土地争议由受让方与土地所有者自行协商解决。拍卖成交后,争议土地涉及的停车位数量不影响拍卖结果,不影响转让方保底收益。转让方、拍卖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还另须缴纳经营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 7、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停车场经营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经营合同,负责视为悔拍, 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由于三处停车场地处望仙谷景区周边,景区的年客流量可能会影响到停车场的实际运营及收益。转让方、拍卖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明:对上述客观原因不做任何瑕疵担保。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判断并承担全部风险。 9、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对于标的的保底收益要求(转让方保底收益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方可签订经营合同,具体保底收益条件如下: (1)三处停车场所有停车位全年流水(停车费)须进转让方指定账户(全部流水归转让方所有)。 (2)经营期间,三处停车场所有停车位全年流水(停车费) 未能达到转让方保底收益,则全部年收益(停车费)归转让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齐。经营期间的相关运营成本(包括但 不限于水电、卫生、人工、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经营期间,三处停车场所有停车位全年流水(停车费)达到转让方保底收益的2倍以内(不含2倍),则全年收益(停车费)在满足转让方保底收益后,剩余收益(停车费)归受让方 所有,经营期间的相关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人 工、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经营期间,三处停车场所有停车位全年流水(停车费) 达到转让方保底收益的2倍以上(含2倍),则全年收益(停车 费)转让方、受让方各占50%,经营期间的相关运营成本(包括 但不限于水电、卫生、人工、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经营期间,转让方、受让方根据保底收益要求并结合 实际收益情况,双方自行结算相关收益(结算方式、时间节点在经营合同中约定),亏损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1、经营期间,标的经营范围内的主体维修(如建筑物非 人为损坏、地面塌陷等)由转让方负责。 12、经营期间,停车场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水、电、等 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经营合同之日起,受让方方可开始运营三处停车场,收费标准参照市发改委《关于上饶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通知》(饶发改价管字〔2021〕48号)文件,30分钟以内免费,小车第1小时4元,每小时增收1元,每天上限10元;大车(黄牌车)第1小时12元,每小时增收2元,每天上限30元。相关收益由双方依照经营合同自行结算。 14、经营期间,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实际经营进行监管。 15、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受让方须按政府要求无条件且无偿配合景区进行旅客运输中转(景区接驳车停放),否则,视为经营期受让方严重违约(具体违约条款在经营合同中约定)。 16、自成交之日起至双方经营合同签订日止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完成交接手续、设备调试、场地清理等工作,不收取停车费,不向受让方支付相关费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 17、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一次性缴清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经营履约保证金。 18、经营期间,标的相关经营权利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对外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拍卖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受让方追偿。 19、经营期间,受让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若有变更(包括经营范围变化、股东股权占比变化等),须在企业信息变更前30日书面告知转让方,若转让方不赞成或不认可 变更,受让方仍强行变更,变更结果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原经营合同,收回标的并向受让方(包括:原股东) 追偿。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经营合同解除、标的收回所涉及的全部 法律责任以及全部经济损失由受让方(包括:原股东)承担。 20、经营期满后,受让方在经营期间无欠费、违约、违 法等行为且经转让方对标的验收合格后,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 (不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 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截止本次停车场经营权公告截止日近一年,意向竞买人须具备4A 级以上(含4A级)景区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经营合同原件备查)。 4.意向竞买人报名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意向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拍卖前,经查实竞买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将直接取消竞拍资格;拍卖成交,签订经营合同后,经查实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合同,收回标的,另行处置。 5.本次经营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交易服务费承担:由受让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双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F%BC%89%E6%9F%A5%E9%98%85%E8%AF%A5%E9%A1%B9%E7%9B%AE%E3%80%82%3Cp%3E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727521915(王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详情咨询: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727521915(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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