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度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入围项目 | ||
项目编号: | 国企招采-2025-271 | 交易分类: | 工程类 |
监督部门: |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袁美华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1307109108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楼402室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度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入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度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入围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招标范围:单项合同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电力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技改大修、抢修、检修预试、劳务服务、零星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项目内容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结束,服务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具体工作,并签订单项合同。服务期满但单项合同尚未履约完成的,单项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履约完毕;
2.5工期要求:根据甲方任务派发单或合同约定;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7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2.8入围数量:8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或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3月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10kV 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相应合同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对应发票查验截图。或者:
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力(或能源)企业相关网站。
(3)如合同和中标公示公告中不能体现电压等级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资料作为佐证;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公告和竣工验收资料都不能体现电压等级的,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加盖单位投标人公章)。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实际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3.5.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6.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3月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17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QB2栋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话:0371-68682670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花女士、刘女士
电话:0371-68865960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楼402室
电话:0371-60600715
邮箱:fztzjtjj@163.com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