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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思路与对策研究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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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思路与对策研究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5

项目概况

“十五五”时期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思路与对策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1-00004
项目名称:“十五五”时期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思路与对策研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把握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晋升国家级开发区重大战略机遇,紧抓沈阳获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战略机遇期,以指引“十五五”时期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补齐对外开放短板和繁荣商贸业为双导向,就内外贸一体化提升、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消费升级等重点模块进行专题研究。

二、研究内容

(一)内外贸现状梳理及形势把握。①全面梳理金融商贸开发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消费升级现状,把握开发区贸易转型的长板优势和薄弱环节,为“十五五”时期靶向施策指明方向。

②全面梳理国内外贸易形势,把握下一步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关键着力点。

③对标先进地区成功经验,提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十五五”时期可借鉴经验。

(二)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与目标设计。

①立足现状基础,结合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和支撑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的有关要求,提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十五五”时期贸易升级总体思路和战略愿景,明确产业发展核心方向,提升产业区域发展吸附力。

(三)货物内外贸易提升策略研究。①在全面梳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标国家对经开区发展要求,提出金融商贸开发区外贸进出口额提升的重要路径和方向。

②对五爱商圈、南塔商圈、重点批发零售企业等进行梳理研究,点对点提出外贸提升及内外贸一体化推进关键策略。

③研究金融商贸开发区布局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市场采购等内外贸新业态发展策略。

④充分发挥地域、区位优势,着力补足发展指标短板,提出招商方向。

(四)服务贸易提升策略研究。

①在深入摸底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服务贸易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下一步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各领域发展的主要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②依托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作为沈阳自贸区协同片区、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重点园区及沈河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优势,在适合开发区特色领域内,提出招商方向和国家层面试点项目。

③结合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构建策略。

(五)数字贸易提升策略研究。

①在深入摸底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下一步数字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②从数字贸易主体引育、数字贸易平台建设、数据要素流动等方面提出有效实施路径和招商方向。

(六)消费升级策略研究。

①结合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商业发展现状,以及沈阳消费升级趋势,提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十五五”时期促进消费升级的思路和重要举措。

②研究开发区商圈建设,围绕打造高端商务楼宇消费圈、盘活商业综合体和大型零售卖场以及消费新业态招引等方面提出可行策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16时00分至2025年07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08:00-17:00,2025年07月14日08:00-17:00至2025年07月15日08:00-17: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
联系方式:024-22505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邮箱地址:lnmd@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203841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张泽宇
电话:024-234164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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