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明湖科创园TGV生态产业园工程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崇州市明湖科创园TGV生态产业园工程项目设计/标段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更改为:
(三)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1 | 合同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
承包人名称: | |
合同总价: | |
工程地址: | |
项目规模: | |
2 |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
3 | 合同工期: |
4 | 其他: |
注:1、每个类似工程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宜标明序号。要求提供网络公示截图的,截图数量不限,但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截图页面内容包含数据等级的,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环节信息,“工程基本信息”环节包括“详细信息”和“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施工图审查”环节包括“施工图审查信息详情”,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信息详情”中的“审查完成时间”为准。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 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②“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办理查询截图,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等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4、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均无效。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提问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08月23日10时00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 标 人:成都市蜀州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