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包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0818000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668号A栋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芙蓉区人民中路6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包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5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包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 其他咨询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320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20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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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2025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咨询服务(包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 / | 1 | 3208000.00 | 3208000.00 | / |
合同金额小写:3208000.00元 大写: 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为落实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湘江新区有关制度管理文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发挥统筹工作专班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作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工作服务。主要包括:
收集整理和贯宣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融资提供政策支持;配合工作专班办公室收集、汇总、跟踪落实、督促督办和通报分领域工作专班及相关单位项目谋划情况;协助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等。
(2)谋划项目论证服务。主要包括:一是结合国家政策和项目新区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具各领域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或各领域研究报告),对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进行指导;项目领域分为:①城市更新领域②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③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领域④城市治理及基础设施领域⑤文化旅游领域⑥信息化和新基建领域⑦低空经济及航空领域⑧长株潭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领域;二是对全部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按领域分别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走访(或访谈、调研),从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论证,并出具专业报告。
2.人员配置要求
(1)团队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相关行业经验在10年及以上。
(2)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包含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因谋划服务和拟纳入投资计划项目论证服务时间不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团队拟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41人,咨询工程师(投资)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机械、农业、技术经济六个专业的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项目需求由乙方自行配备
4.其他要求
(1)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服务,提交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
(2)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委托服务任务或者中途中止服务,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任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个小时响应服务,并按质完成任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3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3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工行长沙人民路支行(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90100710900410047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3 —— 2026-09-22
五、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安排人员及时响应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人员两小时以内到场;
2、乙方应按时完成8个领域的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和年度谋划项目论证服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谋划过程的服务质量进行履约验收,主要包括:服务时限达标性、服务响应及时性、人员配置合规性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谋划工作相关商务条款进行履约验收,主要包括:合同执行合规性(是否存在转包或擅自分包行为等)、是否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开展相关工作、是否履行相关保密和回避义务等。
(6)履约验收标准:
1、技术标准: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及过程文件符合国家、省市及湘江新区相关规定,内容无重大遗漏或错误,经甲方核查后判定为 “合格”;
2、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响应速度、人员配置等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核查后判定为 “合格”;
3、商务标准:合同执行无转包分包的行为、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相关保密和回避义务,经甲方核查后判定为 “合格”。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响应并修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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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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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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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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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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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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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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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吴江 | 法定代表人: | 晋欣然 |
委托代理人: | 刘前涛 | 委托代理人: | 陈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