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1%E6%9C%8813%E6%97%A509%E6%97%B63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9%80%92%E4%BA%A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采磋商-2025-121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187,331.01元 | |||||||||||||||
| 最高限价:1187331.01元 
 |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平顶山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供配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1 台400KVA 变压器,总容量为400kVA,单电源供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2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6磋商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工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1月03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td%3E%3C/tr%3E%3Cp%3E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EF%BC%89%E2%80%9C%E6%8A%95%E6%A0%87%E4%BA%BA%E7%99%BB%E5%BD%95%E2%80%9D%E5%85%A5%E5%8F%A3%E8%BF%9B%E5%85%A5%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8%BF%9B%E8%A1%8C%E4%B8%8B%E8%BD%BD%E3%80%82%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B7%E6%9F%A5%E7%9C%8B%E4%BB%A5%E4%B8%8B%E9%93%BE%E6%8E%A5%EF%BC%9A%3Cp%3E 链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3Cp%3E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3C/td%3E%3C/tr%3E%3Cp%3E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td%3E%3C/tr%3E%3Cp%3E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td%3E%3C/tr%3E%3Cp%3E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监督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110L 联系方式:0375-2627595 2.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民政局 |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宝大道3号 | |||||||||||||||
| 联系人:崔先生 | |||||||||||||||
| 联系方式:13663090727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东站西二路南易园国际 | |||||||||||||||
| 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753759262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 联系方式:17537592623 | |||||||||||||||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