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项目已由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2025]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解决,建设单位为金塔县羊井子湾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鼎信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2.2建设单位:金塔县羊井子湾乡人民政府
2.3建设地点:金塔县羊井子湾乡产业园区
2.4建设规模: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7.20公里。其中4.9公里混凝土道路,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3公里混凝土道路,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厚天然砂砾垫层。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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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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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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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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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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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L-DX-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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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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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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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7.20公里。其中4.9公里混凝土道路,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3公里混凝土道路,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厚天然砂砾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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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羊井子湾乡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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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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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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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交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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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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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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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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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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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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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备要求、其他资质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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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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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财务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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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1月-2024年12月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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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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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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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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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022年10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查截图)。
项目总工: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022年10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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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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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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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在甘肃省2024年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每个投标人,最多可申请标段的数量: AA级:1个、A级:1个、B或C级:1个,允许每个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AA级:1个、A级:1个、B或C级:1个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在甘肃省上述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年度或上一年度(该年度尚未公布时使用上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中各方最低的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4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不得参加投标。
(2)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 中被列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 ) 中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
5.2投标人于2025年10月15日9时00分—2025年7月4日18时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塔分中心网站(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塔分中心网站(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递交相关事宜
6.1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递交:本项目须提交人员登记信息表,并在报名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一式三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网查业绩截图(彩色业绩截图一份,加盖公章)现场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不递交《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及网查业绩截图的企业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
6.2《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金塔分中心网站同步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8.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金塔分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jtx/index2.html%EF%BC%89%E8%BF%9B%E8%A1%8C%EF%BC%8C%E8%AF%B7%E6%8A%95%E6%A0%87%E4%BA%BA%E5%9C%A8%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5%89%8D%E7%99%BB%E5%BD%95%E7%B3%BB%E7%BB%9F%EF%BC%8C%E6%8C%89%E7%85%A7%E2%80%9C%E5%85%AC%E8%B7%AF%E5%B7%A5%E7%A8%8B%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5%B7%A5%E5%85%B7%E2%80%9D%E6%9D%A5%E7%BC%96%E5%88%B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5%AE%8C%E6%88%90%E7%BD%91%E4%B8%8A%E6%8A%95%E6%A0%87%EF%BC%88%E4%B8%8A%E4%BC%A0%E5%9B%BA%E5%8C%96%E5%AE%8C%E6%88%90%E7%9A%8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9%EF%BC%8C%E8%8B%A5%E5%9C%A8%E5%BC%80%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24%E5%B0%8F%E6%97%B6%E5%86%85%E6%B2%A1%E6%9C%89%E7%BD%91%E4%B8%8A%E6%8A%95%E6%A0%87%EF%BC%88%E4%B8%8A%E4%BC%A0%E5%9B%BA%E5%8C%96%E5%AE%8C%E6%88%90%E7%9A%8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9%EF%BC%8C%E5%88%99%E8%A7%86%E4%B8%BA%E6%94%BE%E5%BC%83%E6%8A%95%E6%A0%87%EF%BC%8C%E9%80%BE%E6%9C%9F%E4%B8%8A%E4%BC%A0%E7%9A%84%E6%88%96%E8%80%85%E6%9C%AA%E6%8C%89%E8%A6%81%E6%B1%82%E5%88%B6%E4%BD%9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9%80%A0%E6%88%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4%B8%8D%E8%83%BD%E6%88%90%E5%8A%9F%E4%B8%8A%E4%BC%A0%E7%9A%84%EF%BC%8C%E6%8B%9B%E6%A0%87%E5%8D%95%E4%BD%8D%E5%B0%86%E4%B8%8D%E4%BA%88%E5%8F%97%E7%90%86%EF%BC%8C%E9%80%A0%E6%88%90%E5%90%8E%E6%9E%9C%E7%94%B1%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3C/p%3E%3Cp%3E
注: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塔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公路工程》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4006131390
8.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金塔分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9.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9.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原件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反映。
9.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羊井子湾乡人民政府
地 址:塔县羊井子湾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何龙
电 话:1383016294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鼎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商业步行街3楼13号
联系人:王栋
电 话:17326328881
监督单位: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37-4421233
2025年10月14日
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
2025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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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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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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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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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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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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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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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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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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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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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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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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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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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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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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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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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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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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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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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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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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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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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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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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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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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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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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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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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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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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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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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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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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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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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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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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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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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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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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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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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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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投标企业填写,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不得分页,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 (公司名称)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金塔县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7.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8.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