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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2024地块建设项目CR22024地块建设项目售楼处、样板房、会所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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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2024地块建设项目售楼处、样板房、会所及公区

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R22024地块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崇川行审备【2023】3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汇锦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售楼处、样板房、会所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外环西路以东、通吕运河以南,钟秀西路、大港河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占地面积约32629?,总建筑面积约8万?,装修面积约5600?

2.1.3合同估算价:约 2700万

2.1.4工期要求:4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20,竣工日期:202691日。各施工部位详细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及界面说明。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别墅样板房、洋房样板房、售楼处、会所架空层、展示区品质地库大区公区精装修施工,售楼处幕墙、景观廊架、泛光照明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 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精装修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②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④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母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13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见第七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见第七章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资质核准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7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其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9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①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11

投标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自 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精装修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②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④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2

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3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备注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后续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列出中标候选人。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0分

(2)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2

(3)项目负责人业绩:2

(4)投标报价:86

2.2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3(1)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暗标)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不得超过20页,每超过1页扣0.01分。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序号

评审要点

计分标准

1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4-2.0 分

2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4-2.0 分

3

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2.0 分

4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7-1.0 分

5

施工资源 投入计划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7-1.0 分

6

施工的重 点难点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4-2.0 分

注:

(1)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3(2)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 答辩(2分,暗标)

答辩题目共一道题,1题2分,共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在开标现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裙楼4楼,具体详见大厅显示屏)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4) 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3(3)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2分)

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精装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②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④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的不得分。

⑥与资格审查业绩相同也可得分。

⑦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3(4)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6分)

(1)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

(2)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4)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的得86分,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3)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第一阶段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阶段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中标候选人<3 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招标;

(2)3 家≤中标候选人≤7 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 家,取投标人总得分前 7 家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5)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6)定标

特别要求:定标评审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向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递交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定标资料在递交时需密封,招标人在定标现场开启定标资料。

注:

1、投标人须按定标(择优)因素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一式份,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候选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递交定标评审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评审,其余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步定标评审。

7)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招标人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第一名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第一名的再次票决确定。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序号

定标因素

提供资料

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

提供系统打印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对本工程的针对性

提供系统打印的施工组织设计

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自2022年4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的民用建筑精装修施工业绩,提供业绩不超过1项,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投标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择优条件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包含且不限于质量、付款等)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定标结果公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权利。

(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拟中标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招标、投标产生的争议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汇锦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16楼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科技产业园9号楼21层招商蛇口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A座

联系人

何工

联系人

薛帅威

联系人

薛康栖

电话

0513-59001819

电话

13962883798

电话

1533508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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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01793@qq.com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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