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72100008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富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东莞市黄江镇大冚村富源工业区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公常路845号富源工业区A栋厂房4楼,计算租金面积1285㎡。 |
计算租金面积 | 1285㎡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不可经营化工、易燃易爆、锂电池类含有危险性等加工行业)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0.5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20560元/月(含税,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8%)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签订租赁合同。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履约担保证明(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3.意向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曾与出租方(含股东及股东其他下属单位)履行物业租赁合同过程中存在私自转租、分租、逾期交纳租金、欠费等违约行为,如有应在报名前缴清所有欠款,未缴齐欠款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承诺在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若合同期内提出退租申请,将自愿放弃租赁押金,同意出租方全额没收该押金作为违约赔偿,且不提出任何异议(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网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诺函; 6.履约担保证明;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出租房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房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装修情况等),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起投资装修经营的一切风险,招租房产内部附着物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了解房产招租其他信息、知悉房产租赁合同条款。意向承租方已明知租赁物业现状,出租方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另行对意向承租方的各项投入给予其他补偿; 2. 承租方须须按时交纳押金等各项应缴费用;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交纳租金; 3. 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批文; 5.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承租方经营物业期间,不得有环境污染问题; 7.仅限承租方将物业用作公告中规定的出租用途使用,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押金; 8.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分租、转借、自行转让等方式使其他第三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部分或全部权益; 9.承租方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招商、公共关系等工作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承租物业的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1.本出租房产的产权用途为厂房,出租用途为生产加工或办公,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改建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因改建的报批及验收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验收未通过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装修、检测等)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 12.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开展消防改造、装修等事项必须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出租方备案;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书面告知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按承租方违约论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16.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特别事项说明 | 本项目房地产证面积为1214.74平方米,项目计算面积为1285平方米。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41120 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开户账号 | 44250101100100000132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赵小姐:0755-26569065 王先生:0755-83881773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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