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乐东县黄流镇尖界村集中取水及尾水处理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审概字〔2025〕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门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中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现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设计阶段: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施工阶段:施工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网上打印的社保清单有加盖社保管理单位电子印章或税务机构电子印章的视为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单位(牵头单位或独立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可为投标人其分公司人员,新入职人员提供一个月社保即可)。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设计资质:3、具备3.1、3.2之一:3.1、旧版/设计/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3.2、旧版/设计/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现更正为:设计资质:3、同时具备3.1、3.2:3.1、旧版/设计/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3.2、旧版/设计/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补充内容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1条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本次澄清距离开标日期满足15日,故不作延期。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乐东县乐祥路城投公司综合楼
联系人(全称): 周工
电 话: 0898-85532888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
联系人(全称): 麦工
电 话: 19218945171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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