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新办)
- 项目代码(上海):310115MA1H96U8620245E3101001
- 项目名称:华力康桥二期生产线配套大宗气站项目
- 项目状态:新办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力康桥二期生产线配套大宗气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许可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80号
- 许可决定日期:2025-06-11 12:06: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林德(上海)电子气体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自:2025-06-11
- 有效期至:2027-06-11
- 许可内容: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约30313万千瓦时,折合年综合能耗约37289吨标准煤(当量值)或85999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35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项目能效水平:单位制氮电耗不超过0.22kWh/Nm3,单位压缩干燥气电耗不超过0.14kWh/Nm3,水电解制氢装置单位能耗不超过4.45kWh/N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