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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2028 年秋选取农副产品配送供应商公告

四川省 其他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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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2028 年秋选取农副产品配送供应商

公 告

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泸州裕阳锦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各类生鲜批发配送;预包装食品、干杂粮油销售(含冷冻冷藏食品);城市配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通过公开的方式,面向社会诚招各类农副产品供应合作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联系响应,具体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章采购内容及期限

一、采购内容:全品类食材配送供应商招标,涵盖生鲜类(如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干调类(如干蔬、豆类、调味品等)、粮油类(如食用油、大米、面粉等)、冻制品类(如冷冻肉类、冷冻水产、冷冻面点等)等10个品类。

二、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

三、采购执行有效期: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第二章参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达到业主要求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须具备全过程溯源体系,确保任一最小批次产品信息完整真实、可供实时查询,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资质要求;

7.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无重大涉诉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

8.未因违反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泸州裕阳锦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所有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参选无效。

二、不同类别针对性要求

(一)生鲜肉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

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畜禽类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应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必须提供与生猪屠宰场所、牛羊屠宰场所和家禽屠宰场所签订的对应屠宰合作协议、屠宰合作场地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许可资料,若具备相应屠宰资质且具备宰杀条件的,提供相应的屠宰资质资料,不再提供额外的屠宰合作相关协议资料。

2.产品标准要求:

供应商配送的畜禽肉类必须是12小时内宰杀的产品(畜禽肉类补货必须是24小时内宰杀的)。生猪经检验检疫、屠宰加工而得到的鲜(冻)猪肉片、猪副产品、肉牛屠宰加工、以鲜牛胴体、二分体、四分体为原料按部位分割加工的牛肉产品、羊胴体及鲜肉分割、水产品的淡水鱼类、海水藻类、海鲜类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不得提供病死畜禽肉类,不得提供潴水、注水、含催长激素和瘦肉精等违法违规畜禽肉类,不得提供含槽头、有异味、变质腐烂、明显带有脓包、冻肉、淋巴结等违法违规畜禽肉类,毛须剔干净,如有不含头、脚、屁股或内脏等特别要求的,畜禽肉类产品须肉面干净、保持新鲜,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具体要求组织配送。

日常配送畜禽肉类时必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畜禽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原件(每批次供货时随货提供),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检疫票据交我司备案,提供的肉类检疫票据必须来自供应商备案的定点合作屠宰场所,且肉类检疫票据上标注的供应商名称、生产单位名称等信息必须与供应商备案的定点屠宰场所信息一致相符。

供应商配送的畜禽肉类产品除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我司制定的验收标准,如有不合格产品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及信用考核办法》中的违约责任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冷链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冷链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冷链车辆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的冷链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所有畜禽肉类必须出自专门的屠宰场地,屠宰场地须在采购人方圆150公里的有效范围内。须有供独立使用的分割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配备降温设备,所有肉类经营分割场地面积须满足采购人既定要求大于或等于100㎡。须有相应的经营分割场地产权证明和租赁使用证明,场地应在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方圆100公里有效服务范围内。场地须规范整洁、独立集中且不可分散,配备独立的办公场地及设施等。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所有商品须采用装框方式配送,载具需使用食品级白色框子,须干净整洁、无异味、载物不得重叠,使用食品级专用无纺布铺底并完全遮盖产品,天气温度高于16℃或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加足量冰袋,冰袋外包装需采用食品级的包装材料,必须干净无破损。

6.其他要求:

畜禽肉类供应商入库时须提供有效期内一定销量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业务往来其他合作商签订的真实有效的相应肉类商品买卖协议复印件(提供的协议控制在3家以内),并且提供的买卖协议在有效期一年内最近一个月的宰杀分割猪肉销售体量须达1.2万斤,宰杀分割牛羊肉销售体量须达0.3万斤,宰杀禽肉销售体量须达0.3万斤,同时应附协议有效期内相应肉类销量证明(仅限合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佐证依据且发票明细须明确数量)。

(二)制品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相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相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入库供应商自身非生产厂家的,入库时须至少提供1个相应类别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授权销售或经销代理证明)及其厂家生产资质基本资料。

2.产品标准要求:

冻畜禽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冻畜禽产品准入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包装箱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不得有遮盖涂抹,包装上必须贴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编码。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冷链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冷链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冷链车辆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的冷链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过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监管合格的冷冻冷藏库。冻库场地需要有产权证明和租赁使用证明,且面积不低于100㎡。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使用食品级专用无纺布铺底并完全遮盖产品,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保质期要求: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安全可追溯,产品的生产日期距配送日期不得超过90天,且所有产品质保有效期剩余天数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三分之二天数以上,低于三分之二天数以内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7.其他要求:

送货时提供每批次配送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质检报告或合格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同一产品单次到货生产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

(三)米、面、粮油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入库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入库时须至少提供1个相应类别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授权销售或经销代理证明等)及其厂家生产资质基本资料。

2.产品标准要求:

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5-2016(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配送,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原则上不低于 GB/T 1355-2021(或最新标准)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食用油原则上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成品莱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536-2004(或最新标准)的三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22、GB2761-2017 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严禁配送无标签标识或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

包装箱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不得有遮盖涂抹,包装上必须贴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编码。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车辆必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100㎡。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保质期要求: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安全可追溯,产品的生产日期距配送日期不得超过90天,且所有产品质保有效期剩余天数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三分之二天数以上,剩余天数低于三分之二天数以内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7.其他要求:

送货时提供每批次配送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质检报告或合格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同一产品单次到货生产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

(四)蛋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产经营资质证明),入库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经销授权证明或合作协议,对应厂家营业执照、对应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2.产品标准要求:

鲜禽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要求,品牌鲜禽蛋需提供无抗产品认证证书。

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检疫(检测)验讫标识,必须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产品应确保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箱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不得有遮盖涂抹。采购人每次收货称重扣除内外包装及坏损重量后按鲜蛋净重入库。鲜禽蛋破损率应控制在合理有效范围以内(原则上破损率应在2%以内),破损率不达标或坏损异常的,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车辆必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50㎡。

5.保质期要求: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安全可追溯,产品的生产日期距配送日期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6.其他要求:

送货时提供每批次配送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质检报告或合格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同一产品单次到货生产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

日常配送的鲜禽蛋应来自供应商对应合作厂家。为确保禽蛋品质,若因天气变化需要适时调整收货验货方式的,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对送至现场的禽蛋商品进行现场翻箱查验。

(五)蔬果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

2.产品标准要求:

蔬菜水果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我司制定的验收标准,确保蔬菜水果新鲜、干净,规格等级符合采购人要求。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车辆必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50㎡。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其他要求:

蔬果类产品须符合农残检测要求,并出具检测报告且随货同行,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为确保生鲜蔬果新鲜品质,若因天气变化需要适时调整收货验货方式的,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对送至现场的商品进行现场翻箱查验。

(六)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资质证明等)。入库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入库时须至少提供1个相应类别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授权销售或经销代理证明等)及其厂家生产资质基本资料。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根据其供货类别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商品经营许可的有关证明手续(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供应商原则上可不提供其他许可证明)。

2.产品标准要求:

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类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包装须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杂质异物、无腐烂变质,无异味(该物品独有的气味除外)等。散装类商品应当按要求标明散货标识信息,如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预包装产品在质保期内、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车辆必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100㎡。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保质期要求: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安全可追溯,产品的生产日期距配送日期不得超过90天,且所有产品质保有效期剩余天数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三分之二天数以上,剩余天数低于三分之二天数以内的,采购人一律拒收。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清晰、准确地标注保质期。

7.其他要求:

送货时提供每批次配送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质检报告或合格证书等检验检疫证明,凭出厂合格证明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且同一产品单次到货生产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

(七)副食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资质证明等)。入库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入库时须至少提供1个相应类别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授权销售或经销代理证明等)及其厂家生产资质基本资料。

2.产品标准要求:

副食类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杂质异物、无腐烂变质,无异味(该物品独有的气味除外)等。预包装产品在质保期内、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散装类商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按要求标明散货标识信息,如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车辆必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时用备案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50㎡。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保质期要求: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安全可追溯,产品的生产日期距配送日期不得超过90天(奶制品与保质期天数低于90天除外),且所有产品质保有效期剩余天数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三分之二天数以上,剩余天数低于三分之二天数以内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奶制品生产日期距配送日期不得超过15天(保质期天数低于15天除外),且所有产品质保有效期剩余天数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三分之二天数以上,剩余天数低于三分之二天数以内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7.其他要求:

送货时提供每批次配送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质检报告或合格证书等检验证明,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同一产品单次到货生产批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

(八)粮食制品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资质证明等)。入库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入库时须至少提供1个相应类别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授权销售或经销代理证明等)及其厂家生产资质基本资料。

2.产品标准要求:

粮食制品相关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面食(发酵类)必须是12小时内的产品,产品新鲜、色泽正常干净,无异味(该物品独有的气味除外)、无霉变、无生虫等现象。所有面食、面条类产品能提供主要原材料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预包装产品在质保期内、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散装类商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按要求标明散货标识信息,如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符合卫生、安全等相应要求,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车辆必须向我司采购人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商品时用备案指定车辆配送。车辆必须为封闭式厢式货车,干净整洁,保证每日有消毒杀菌记录。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100㎡,场地环境干净整洁,有日常清洁消杀记录。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使用食品级专用无纺布铺底并完全遮盖产品,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保质期要求:

主要食品原料在质保期内。

7.其他要求:

送货时自检报告必须与货同行,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要求和我司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县级市场监督部门对产品抽检的合格报告,提供产品相应批次产品原料的质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九)豆制品、淀粉制品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入库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入库时须至少提供1个相应类别商品的来源渠道证明(授权销售或经销代理证明等)及其厂家生产资质基本资料。

2.产品标准要求:

豆制品、淀粉制品应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原料须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无国家禁止使用的增白剂和添加剂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产品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状态,无异味酸味(该物品独有的气味除外),无可见的外来异物,新鲜无腐烂变质等问题。散装类商品按要求标明散货标识信息,如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符合卫生、安全等相应要求,且此配送车辆只能用于食品类商品的配送,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车辆必须向我司采购人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商品时用备案指定车辆配送。车辆必须为封闭式厢式货车,干净整洁,保证每日有消毒杀菌记录。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100㎡,场地环境干净整洁,须有日常清洁消杀记录。

5.装框要求:

为确保供货品质需要采用装框方式进行配送的,框子为白色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使用食品级专用无纺布铺底并完全遮盖产品,所有载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须干净整洁、无异味。

6.保质期要求:

主要食品原料在质保期内。

7.其他要求:

送货时自检报告必须与货同行,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要求和我司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县级市场监督部门对产品抽检的合格报告,提供产品相应批次食品原料的质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十)百货类相关要求

1.入库资质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公司商品生产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经营许可有关证明手续等基础材料。

2.产品标准要求:

百货类须符合国家强制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包装箱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不得有遮盖涂抹,包装上必须贴有生产许可证标志编码。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和我司验收标准。

3.配送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须提供相应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送货车辆正面照片及车辆使用证明,车辆必须向我司提前备案登记,日常配送商品时用备案车辆配送。

4.场地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需要有产权证明,如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库需提供租赁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且面积不低于50㎡。

5.保质期要求:

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安全可追溯,产品具有明确质保期限的,须在有效质保期内,且产品剩余质保期须在三分之二天数以上。

7.其他要求:

凡是厂家提供产品质保、维修的,供应商须无偿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售后服务,送货时应提供质保、维修等相关手续。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提前将电子版检验票据提交至我司备案。

(十一)配送人员要求

须提供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配送人员健康证必须在我司备案,配送人员必须是备案的人员,并按规定穿戴整洁,口罩、头套需佩戴完善。

(十二)应急要求

为有效确保采购人商品配送业务正常开展,供应商须提供合理有效的《食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或者《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商品安全应急预案》;同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紧急补、退、换货(票据须齐全)并按采购人要求1小时内到位。

(十三)食品储存与管理相关要求

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管理措施: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库存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同时,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特别管理,如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十四)检测抽检要求

凡提供商品自检报告的供应商,场地需配套检验设备,有符合相关资质的检测人员;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是取得合法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抽检,如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按照我司《检验检测制度》《供应商信用管理及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十五)商务要求

(1)畜禽肉类、冻制品类供应商入库后所提供的备案冷链车须配备可以接入我司温感监控系统的温感监控设备。

(2)供应商入库后需自行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

(3)供应商提交的经营资质资格证明逾期或有相应调整变更的,应在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明后及时主动向采购人备案。

第三章入库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提交入库资料后,经采购人评估确认,在签订商品供货合同前,通知符合入围资格的供应商缴纳入库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根据对应的供货产品类别缴纳足额的入库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要求如下:

2025-2028分类入库履约保证金明细表

序号

商品类别

商品分类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生鲜肉类

猪肉类

20

1、单个供应商拟入多个商品供应商库的,须按商品类别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账时需备注明确“入库履约保证金类别”);

2、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财务管理部门领取转款收据、银行转款回单,转款收据和银行转款回单作为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退还重要依据,由供应商自行妥善管;

3、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变化,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提高各类商品入库履约保证金额度。

牛羊肉类

10

兔肉类

3

禽肉类

8

水产类

2

2

生鲜蔬果类

蔬菜类

1

水果类

2

3

米、面、粮油类

米类、面粉类、粮油类

5

4

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类

初级农产品、调味品类

2

5

副食类

零食、奶制品、面包等

2

6

禽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鲜鹅蛋、鲜鹌鹑蛋等

1

7

冻制品

冷冻食品

3

8

粮食制品

鲜面条、鲜米块、鲜米线等

1

9

豆制品、淀粉制品

豆腐、魔芋等

1

10

百货类

洗涤用品、厨具、餐具等

0.5

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对符合入库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正式的商品供货合同前,应通过银行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将足额的入库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采购人下列账户(转账时需备注入库保证金类别):

账户名称: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9200 0018 4225 9290

开户银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中途申请退出供应商库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退库申请且供应商履行完配送合同后,供应商提供退库相关资料,结清款项后,采购人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解除商品供货协议并无息退还相应商品入库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被列入采购人公司黑名单的,采购人在扣除相应违约金、终止配送协议后,剩余保证金(若有)在 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并履行完配送合同后,供应商提供退库相关资料,由采购人办理无息退还;其它特殊情形另行约定。

3.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视情节有权直接扣除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入库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对供应商作相应违约处理,同时由供应商全权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费、人工费、运费等,供应商拒不接受相应违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经采购人核实,供应商商品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正常行情价,且供应商拒绝调低相应价格的;

供应商如未充分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本招标公告要求的;

供应商违反采购人日常管理有关要求,不服从管理的;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价通知后,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的;

供应商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如供货价)、客户信息(如客户用餐量、采买食材情况)的;

供应商出现违反采购人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或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补缴

因供应商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应商品类别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不足应缴纳额度的50%时,供应商应在 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足,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对应商品报价和供货资格,直至保证金补缴后恢复报价、供货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第四章公告效力说明

本公告内容与供应商商品入库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品供货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商品供货协议相互补充说明。

第五章报价方式及供应商选取方式

(一)符合上述参选条件和参选要求的供应商,经供应商资质审查小组审核通过后可按要求签订入库供应合同,入围相应商品供应商库,具备基本供货资格、商品报价资格。采购人将根据自身所需产品的不同类别,结合市场行情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库内供应商对大宗常用商品进行询价、报价、议价,采购人根据需求情况适时组织询价、报价、议价,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以上报价商品中因采购人客户临时需求,由采购人自主采买或零星采购的产品除外。

(二)供应商报价原则上包含原材料成本、配送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等综合成本。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发出报价通知后,由各供应商按公司要求自主报价,未按公司要求报价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可视为无效报价。在一个采购报价周期内,采购人根据产品种类、日常需求用量、供应商供货保障能力等,同一商品类别综合择优至少确定 1 家或多家供应商。采购人根据不同产品种类,结合我司采购办法,以供应商商品报价为主,综合产品品质、票证完整性、准确性、服务质量及售后应急处理能力、报价连续性等因素综合选定送货供应商。供应商管理将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及信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合作终止说明

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采购人均有权终止或解除与供应商的供货合作协议,并有权对供应商违反公司管理要求的行为作出相应违约处理,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终止采购人与供应商、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所有商品供应合作。对于已产生的实质性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采购人及其客户造成相关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一)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且无法有效整改的;

(二)供应商频发类同供货问题且经3次以上整改仍未得到有效改善的;

(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供应商日常报价不诚信的,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商品报价未随行就市、有意隐瞒商品市场行情价、不按商品报价送货等行为;

(五)供应商违反采购人保密管理要求或未尽到应有的保密管理义务,造成采购人商业秘密、客户关键信息等外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买单价、客户具体用餐量、采购下单情况等可能给我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所有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

(六)供应商违反采购人廉洁诚信管理要求或承诺,情节严重的;

(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舆情,严重影响采购人形象的,供应商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

(八)供应商申请终止合同的。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供应商库,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生效,且供应商在合同终止前仍有继续履约的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九)因采购人生产经营需要,决定调整采购方式的;

(十)供应商违反采购人其他日常管理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七章其他采购须知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知晓并同意:针对部分采购量较少或距离较远的客户急需零星补货的情况,采购人可与定点零星采购供应商签署商品临时采购协议,由临时采购供应商在协议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临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商品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

(二)根据采购人商品需求情况,可邀请具有一定规模蔬果等农产品基地、各类商品生产厂家洽谈合作事项。

(三)本公告期内,库内供应商退出本项目的,原则上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再次入库申请。

第八章公告发布方式

本公告于即日起在泸州盛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https://www.lzsjtz.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等渠道进行公布。

第九章入库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期间工作日内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蓝安大道2号(华兴创业园内)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先生 18111180387 陈女士 18482116387

(五)入库报名资料详见各类商品入库资料一览表(报名时提供

所有入库材料均须供应商鲜章并整理成册;本项目不收取任何报名供应商报名资格不转让,申请入库时每个商品类别必须分别提交一套入库报名资料,混交入库资料的申请视为无效

附件:1.报名文件格式(附件1—附件10)

2.各类商品供应商入库资料一览表(附件11)

3.各类商品国家标准

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2025年秋-2028年秋选取农副产品配送供应商公告(附件).doc

泸州江之阳配送有限公司

泸州裕阳锦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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