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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民政局宁乡市特困人员家庭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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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特困人员家庭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5061100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宁乡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山路180号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特困人员家庭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及运维服务其他运营服务安装户数暂定为8934户,按280元/户的标准。安装区域主要是住宅区域的卧室、客厅,根据户主日常用火用电习惯确定具体安装区域。安装位置建议位于房间居中位置的正上方顶棚。根据实际绑定3-5名紧急联系人(用户本人、监护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网格员/村社区干部/结对邻里等,主要用于后期预警信息接收提醒,就近救援处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11920810

合计金额小写:192081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零捌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乙方承办宁乡市特困人员家庭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采购项目,本项目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为单位,每户安装一个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名特困人员属同一居家地址的只安装一个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本合同签订时,宁乡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户数暂定8934户(详见附件1),共计安装8934个,中标单价为215元/个,合同金额为壹佰玖拾贰万零捌佰壹拾元整(¥:1920810元),项目安装实施期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数量有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数量,最终价款以实际安装数量按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对象为宁乡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由甲方提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乙方负责上门入户实施安装,乙方上门安装人员携带使用须知,用户手签确认后留存回执存档备查。乙方上门安装时同步向用户进行设备使用讲解。

(2)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区域主要是住宅区域的卧室、客厅,乙方应根据户主日常用火用电习惯确定具体安装区域。安装位置建议位于房间居中位置的正上方顶棚。设备安装位置应准确且牢固,安装时每户拍3张带水印照片留档备查,照片应能反映安装区域全貌、安装的位置和产品外观规格等。

(3)每户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根据实际绑定3-5名紧急联系人(用户本人、监护人、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网格员/村社区干部/结对邻里等)用于后期预警信息接收提醒,就近救援处置。乙方负责收集、统计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信息并进行系统绑定。紧急联系人信息统计表格式详见附件2。

(4)所有烟感设备需接入长沙市智慧消防运营平台,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提供已接入长沙市智慧消防运营平台证明资料及其数据接入协议(如平台对接截图等),同时提供设备样品、平台软件及满足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给甲方。

(5)所有烟感设备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服务期为6年,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行服务期内每完成一年度服务进行一次验收,设备在线率需超过98%,故障率小于2%。所有接入系统必须参照长沙市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接入指南。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下表。

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1

烟感设备服务

★1.烟感执行GB20517-2006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烟感报警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警模式: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防拆报警、低电压报警;

3.产品设有自检按键,支持手动、自动复位,支持并实现本地、远程等多种方式消音、信号查询功能;

4.在距报警器3米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80dB;

5.按键:≥1个,消音、自检;

6.指示灯:≥1个,正常、报警、故障不同状态的指示灯显示;

7.保护面积:60㎡~100㎡,安装时参考此保护面积进行施工安装;

8.电池:电池容量大于2500mA,待机6年以上;

9.设备、电池质保时间6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0.具有设备管理平台,并实现相关报警及传输功能。

2

智慧烟感设备安装调试服务

1.提供设备现场安装及调试服务,对安装位置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更换或调整,负责对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告警进行预确认,确保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不少于30人的安装交付团队,负责设备的安装、设备对接平台等服务;

3.设备安装依据设备安装指导意见进行准确安装,以管理平台可以正常接收数据并管理数据作为上线标准;

3

物联网流量费

提供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6年网络信号传输服务,确保所有的通信链路7×24小时通信正常。

4

智慧烟感平台服务

1.平台WEB端应支持对用户权限进行配置,可从关联角色、区域权限、子运营商权限三个维度进行配置,区域内新增单位默认赋予该用户相应权限。同时支持运营公司对其用户进行高级权限配置,支持在用户的区域权限下设置用户的具体的单位权限。

2.平台WEB端应支持消防类传感器与视频传感器建立多对多关联,用户可对报警触发的视频联动进行预览,远程复核。

3.平台WEB端应支持新建角色类型,配置管理角色权限。平台预置角色不可删除。

4.平台WEB端应支持展示报警、故障信息概览,包括今日报警数、今日真实火警数、报警/故障总数、已处理/未处理报警数、已处理/未处理故障数、今日报警单位、今日故障单位、离线设备。

5.平台WEB端应支持查看设备及传感器的实时监测数据,并按照设备所属系统区分展示。支持展示设备在离线统计,设备状态统计,监测值状态统计。

6.平台WEB端应支持定期生成运营报告,报告类型分为运营商运营报告,运营监管报告、单位运营报告。可按照每月,每年定期生成报告,支持在线预览或下载至本地。

7.平台WEB端应支持值守人员的维护管理;支持按照状态进行筛选,支持对值守人员进行启用/禁用操作;支持配置值守范围。

8.支持主用语音类型和备用语音类型双通道配置,支持配置语音接口调用失败次数,启用备用语音类型。

9.平台WEB端应支持查看故障分析详情,支持查看该设备的设备名称,序列号,设备型号,类型,所属系统,所属区域,故障总数,故障类型top;支持查看该设备的消息记录、在离线分析、电量分析、在离线分析、故障记录、电量记录、信号记录。

5

7*24小时值班服务

1.提供6年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服务;

2.按要求派专业人员对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巡检、测试、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应设置不少于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安装维护服务团队,负责设备安装、维修、更换工作,提供365×24小时服务,确保设备上线率。

3.对存在故障的设备,应在3日内完成故障的检修或更换。

2.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不少于30人的安装交付团队,负责设备的安装、设备对接平台等服务。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完成1期验收后一年内付50元/台的合同款;

完成2期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3期至第5期验收期内,每完成1期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6期至第7期验收期内,每完成1期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具体以实施进度为准)。

验收按照考核服务质量定,具体考核细则由甲乙双方具体约定。

如需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后,优先于本条约定。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6 ——2031-08-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工作。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的乙方需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证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的乙方需提供的烟感设备服务、智慧烟感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物联网流量费、智慧烟感平台服务、7*24小时值班服务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与交付等。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共分7期进行验收,各期验收标准如下:

第1期验收:项目完成全部安装调试且运行正常,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安装清单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出具上级行业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由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市州申请验收。该期主要对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为全省特困人员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通知》(湘消发〔2025〕8号)文件执行,详见下表:

特困人员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备注

资料审查

用户确认

上门安装人员携带使用须知,用户手签后留存回执备查。

查询台账资料,全覆盖核查

县市区应全覆盖核查,市州组织此项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

照片留档

每户拍3张带水印照片留档备查。照片应能反映安装区域全貌、安装的位置和产品外观规格等。

查询台账资料,全覆盖核查

后台查验

从管理后台核查联网的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数量和运行情况。

全覆盖核查

实地抽查

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在民政系统登记在册的全省33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内。

现场核对场所信息

县市区开展实地抽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市州本级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抽查,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5户。

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区域主要是住宅区域的卧室、客厅,根据户主日常用火用电习惯确定具体安装区域。安装位置建议位于房间居中位置的正上方屋顶面。

现场检查安装位置是否准确且牢固。

现场测试是否正常

烟雾报警器在火灾报警状态时能发出声火灾报警信号,声压>80dB(3米范围内)。消音、自检按键测试正常,电池、指示灯正常。报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成功发送并提醒相关人员,后台终端可接收到相关报警信息。

现场进行烟雾报警测试

第2期至第7期验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完成一年度服务,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进行第2至第7期验收。第2期至第7期主要对乙方的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服务进行验收,服务期内无线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在线率超过98%,故障率小于2%。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第三方机构做好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项目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安装到位的证明资料(应包含项目合同、验收合格资料、决算资料、管理后台登录方法、正常运行证明等)及《特困人员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验收标准》所注明的全套台帐资料。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数据的所有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对乙方服务方案和服务计划进行审查,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5.甲方应为乙方服务提供协助和便利,及时准确提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协调乡镇配合乙方工作等。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安排。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制定本项目服务办法、实施方案及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同意。

5.乙方应组建符合甲方项目服务标准和要求的专业工作人员团队。

6.乙方需对安装维保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项目所派岗位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并配合消防、财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等应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

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不得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其员工向甲方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乙方解决纠纷,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对甲方提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和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对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影响,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张四明法定代表人:刘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列表

  1. 附件2.docx
  2. 中标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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