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2025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cg202509-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2025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货物需求第一项口腔CBCT技术参数“★12.CT最大成像视野:机架单圈拍摄成像视野 FOV≥16cm x13cm(非拼接成像);最小CT成像视野:≤5cmx5cm;
事实依据:CBCT技术参数“★12.CT最大成像视野:机架单圈拍摄成像视野FOV≥16cm x13cm(非拼接成像);最小CT成像视野:≤5cmx5cm;”为指定品牌的独家技术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大视野保证其应用范围从单一的牙体牙髓、修复领域,扩展到了正畸、正颌、种植、外科、关节病等几乎所有口腔亚专业,提升医院口腔科的临床能力和诊疗水平。在相同的硬件条件下,较小的FOV意味着探测器像素集中在更小的区域上,通常能获得更高的空间分辨率;经市场调研,满足此条参数的厂家如:博恩登特1030、菲森悟空云CT、普兰梅卡VGI-EVO等;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二项货物需求第一项口腔,★34.采用落地式电动座椅,患者采用坐姿拍摄;
事实依据:★34.采用落地式电动座椅,患者采用坐姿拍摄为指定品牌的独家技术参数。建议取消★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原招标文件P26页:★34.采用落地式电动座椅,患者采用坐姿拍摄;现修改为:34.采用落地式电动座椅,患者采用坐姿拍摄;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货物需求第一项口腔CBCT技术参数“28射源距离旋转中心:≥980mm;射源到探测器距离(SID):≥1000mm;
事实依据:每个品牌射源距离旋转中心和射源到探测器距离(SID)都是不同的,都能满足拍摄影像满足临床需要,此条参数为指定品牌的独家技术参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原招标文件P26页:28.射源距离旋转中心:≥980mm;射源到探测器距离(SID):≥1000mm;现在修改为28.射源距离旋转中心:≥800mm;射源到探测器距离(SID):≥900mm。
4、原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药戥1台、艾灸烟雾净化器1台,现修改为:药戥2台、艾灸烟雾净化器2台。
5、原招标文件P40页技术参数响应;(2)标注“▲”的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2分,共 12项,共计24分。现修改为:2)标注“▲”的参数,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2分,共 11项,共计22分。
6、原招标文件P43页:价格分(33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3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3%×100;现修改为:价格分(3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7、原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08点00分现调整为:2025年10月27日08点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卫生院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二郎路22号
联系方式:0550-3971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玖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港汇A座2820
联系方式:15105509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顺巧 、鲁丹丹
电话:0550-3971036、15105509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