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家发镇东方美学精舍工坊(南派清酒)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30FJ25EP0393(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50249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家发镇东方美学精舍工坊(南派清酒)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30FJ25EP039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南陵县家发镇麻桥街道英雄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骏 1835601631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南城新天地3栋220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罗涛、王芳 15955193323、1895538992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2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国?N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9.63 | |
项目负责人 | 洪蓉蓉(设计负责人:刘良贞)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4009(设计负责人:20216101402)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中西新芜国际合作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号厂房工程; 石柱县冷水镇旅游度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伍家湾对外连接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缇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9.45 | |
项目负责人 | 张念(设计负责人:陈博)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15154(设计负责人:20213702483)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院子地块配套中学项目; 高州市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大井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传染科楼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79.38 | |
项目负责人 | 王梦婷(设计负责人:林锦帆)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56660(设计负责人:20192200525)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一品尚城施工总承包工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1#~8#学生宿舍楼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内。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基准价:79.57%; 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