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响应;
7、其他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NAS);
2)磋商供应商必须为《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名录》中企业,提供列入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名录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