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第二批)(项目名称)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计划的通知(湘交函(2024)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经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隆回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第二批)招标事项的批复(隆发改法规〔2024〕8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隆回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奖补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回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隆回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第二批),建设里程全长1576.779公里,新建护栏石帽加高1580.1m,建设波形钢板护栏551029m,各类单柱式标注10181处,道口桩5946根,凸面镜227块,波形护栏除锈2848m,除锈上漆18280m,砌筑浆砌片石挡土墙167.77m3,新建浆砌片石路肩墙258.86m3,拆除波形梁护栏284m。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4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 | 乡镇 | 公里数 | 工程内容 |
1标段 | 三阁司镇 | 97.768 | 里程总长391.94㎞,新建护栏石帽加高490.4m,建设波形钢板护栏137798m,各类单柱式标注2697处,道口桩1588根,凸面镜26块,波形护栏除锈2580m,除锈上漆9140m,砌筑浆砌片石挡土墙67.47m3(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为准)。 |
荷田乡 | 25.111 | ||
横板桥镇 | 49.901 | ||
南岳庙镇 | 30.503 | ||
虎形山乡 | 29.94 | ||
麻塘山乡 | 24.294 | ||
小沙江镇 | 50.758 | ||
七江镇 | 83.665 | ||
391.94 | |||
2标段 | 高平镇 | 76.753 | 里程总长439.569㎞,新建护栏石帽加高35.8m,建设波形钢板护栏143400m,各类单柱式标注3090处,道口桩972根,除锈上漆9140m,凸面镜51块(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为准)。 |
罗洪镇 | 30.782 | ||
羊古坳镇 | 47.084 | ||
鸭田镇 | 66.482 | ||
滩头镇 | 103.945 | ||
岩口镇 | 114.523 | ||
439.569 | |||
3标段 | 山界乡 | 21.263 | 里程总长406.709km,新建护栏石帽加高1016m,建设波形钢板护栏124485m,道口桩1630根,各类单柱式标注2172处,凸面镜150块;新建浆砌片石路肩墙258.86m3,拆除波形梁护栏284m,新建浆砌片石挡土墙14.7m3,波形护栏除锈268m(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为准) |
荷香桥镇 | 76.365 | ||
周旺镇 | 79.738 | ||
花门街道 | 64.548 | ||
北山镇 | 30.701 | ||
桃花坪街道 | 134.094 | ||
406.709 | |||
4标段 | 司门前镇 | 58.53 | 里程总长338.561km,新建护栏石帽加高37.9m,建设波形钢板护栏145346m,各类单柱式标注2222处,道口桩1756根,砌筑浆砌片石挡土墙85.6m3,(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为准)。 |
金石桥镇 | 55.764 | ||
大水田乡 | 36.293 | ||
六都寨镇 | 144.251 | ||
西洋江镇 | 43.723 | ||
338.561 | |||
合计 | 1576.779 |
本 次 招 标 施 工 监 理服 务 期 限 为 :895 日 历 天(自 开 工 之 日 起),包括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监理15日 历 天, 施 工 阶 段 监 理150日 历 天 ,交工验收及 缺 陷 责 任 期 监 理730日 历 天。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分4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2024年6月7日00:00 时至2024 年6月 17日23:59时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地点: /。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 年6月28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
(3)本项目同时接受电子保函方式,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须遵照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的通知》相关规定,关于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fgw.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ggzy.shaoyang.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3:项目概况
招标人: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隆回县桃花路92号
联系人:欧阳毅
电 话:1397397338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鸿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厚德新苑2栋3单元401室;
联系人:黄苗苗(项目负责人);
电话:15576418687。
监督部门:隆回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三合街2号
电话: 0739-8188260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 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门与人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注册信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2.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号)的要求。 |
\ | \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 先;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域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原件。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域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25~35 分) 主要人员:25分(25~40 分) 业绩:25分(10~25 分) 履约信誉:5分(5 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 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的投标报价 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 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 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评标价平均值×1)×(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5%中选取 5个数,步距不小于 0.5%,设置等差数列, 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①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 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1)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 权重分 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 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2分;切 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 加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 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 分; 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 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0.1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1.5%、2%、 2.5%、3%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4)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本次招标适用方案一。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0 分; 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5 年内以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300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改扩建)施工监理业绩加5分,最多加 15 分。(该业绩可以在一个合同段内完成,也可以在多个合同段内累计完成) 3. 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 |||||
履 约 信誉 | 5 分 | (1)信用评价(5 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2.51.51.0 A1.751.050.7 B/C000 注:(1)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指近三年任意一年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则近三年只能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适用;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才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 A 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