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绥中县2025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共计177户,具体需求如下: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总价统一按35.4万元报价,单价统一按2000元/户报价,此报价不可更改不可竞争,填写其他报价投标无效。
★5、报价要求:报价包含设计费、产品及安装费、改造施工费、售后服务费、培训等适老化改造的一切费用。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响应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投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根据实际发生的适老化改造金额进行结算。
★6、质量标准:达到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
★7、质保期:1年
★8、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03 %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9、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具体为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绥中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10、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11、产品使用培训: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12、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服务;质保期后,零部件更换以成本价收取。
一、改造原则
(一)坚持尊重意愿。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年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二)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先特困后低保、先重度失能后轻度失能等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合理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根据辖区改造需要进行有序改造。
二、改造内容
1、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附件3、附件4),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待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尊重老年人改造意愿,指导每个改造家庭在清单和补助资金限额内合理选择改造内容。
三、实施对象
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以下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对象家庭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四、进度安排
1、项目交付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由适老化改造机构负责上门评估改造对象的家庭环境,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改造意愿,设计提出“一户一案”改造方案;依据经审核确定后的改造方案实施具体改造工作,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系统培训: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改造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设计人员、施工改造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改造系统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含适老化改造信息平台的使用,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标准等。
第二阶段——入户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葫芦岛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见附件1),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造档案。
第三阶段段——协议签订:改造方案经民政局、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第四阶段——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第五阶段——工作验收: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绥中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附件2)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应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三、售后服务
1.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改造机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人工、部件的维修维护,包括硬件保修、电话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等服务。
2.改造完成后,改造机构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3.如有因质量问题造成残疾人伤、亡,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四、其他要求
(1)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2)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和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所使用的服务设备、服务技术、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单位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28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备份响应文件(U盘储存)现场递交至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各潜在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各潜在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本次投标相关信息。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