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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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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F-202507FJ-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4]168号、来发改审批[2025]214号、来发改审批[2025]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0%,企业自筹资金20%。招标人为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润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约15792.7㎡,建筑占地约6581.24㎡,包含2#生产车间、职工之家、1#生产车间配套工程,其中2#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987.08㎡,建筑面积12096.24㎡,职工之家占地面积209.02㎡,建筑面积595.56㎡,配电房占地面积124.64㎡,建筑面积124.64㎡,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448.56㎡,围墙围挡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其他:合同估算价(概算总投资):490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3)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4)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0

合同估算价:490000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正式的政府批文为准,上述相关规模及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lf.eszggzy.cn/lf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滕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8463186

备注:

招标人:来凤县宏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润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

代理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施州大道465号百佳苑B栋3单元2层203室

招标人邮编:445700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陶女士

代理联系人:滕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221068

代理联系电话:0718-846318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步行街(原农业局院内)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吴女士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271717

2025年07月31日

附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勘察资质最低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3.1.2设计资质最低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3.1.3施工资质最低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6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担任过一个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

1.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一旦中标,中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拟派出所有人员登记(如需要)。

3.1.7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任意之一业绩均可:

①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②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8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度(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9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在恩施州开展设计和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注:上述(1)(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上述(9)条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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