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6639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80000
最高限价(元):25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质量保证期:三年或十万公里
★所供车辆不得超过2025年5月1日前生产,以合格证生产日期为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单位自行验收,验收时中标人须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参与验收和负责答疑。
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采购需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一、纯电轻客:数量2台
★1、颜色:黑色
★2、CLTC纯电续航里程(km)≥400
★3、最大功率(Kw))≥120
★4、最大扭矩(Nm))≥240
★5、长*宽*高(mm)≥5300*1950*2100
★6、整备质量(Kg)≤2700
★7、轴距(mm)≥3300
★8、前轮距(mm)≥1700
★9、后轮距(mm)≥1690
★10、座位数≥6座
11、中排车门开启方式:侧滑门
12、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3、电子驻车
14、上坡辅助
15、远近光LED大灯
16、外后视镜电动调节
17、定速巡航功能
18、胎压显示
19、空调
20、主驾驶安全气囊
二、混动MPV:5台
★1、颜色:白色
★2、排量(ml)≤1.6L
★3、长*宽*高(mm)≥5000*1850*1800
★4、轴距(mm)≥3000
★5、油箱容积(L)≥55
★6、发动机最大扭矩(Nm)≥230
★7、发动机最大功率(Kw)≥110
★8、CLTC纯电续航里程(Km)≥130
★9、CLTC综合续航(Km)≥1300
★10、电池冷却方式:液冷
11、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2、右侧电动侧滑门
13、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14、倒车影像
15、远程启动功能
16、前、后排侧窗多层隔音玻璃
17、外后视镜加热功能
18、座椅布局:2-2-3(第二排独立座椅)
19、后排出风口
20、后排独立空调
三、混动SUV(核心产品):11台
★1、颜色:白色
★2、排量(ml)≤1.6L
★3、长*宽*高(mm)≥4700*1850*1650
★4、轴距(mm)≥2750
★5、CLTC综合续航(Km)≥1100
★6、电动机总扭矩(Nm)≥300
★7、电动机总功率(Kw)≥140
★8、CLTC纯电续航里程(Km)≥130
★9、离去角(°)≥22
★10、360全景影像(带透明底盘)
11、卫星导航系统(带路况信息显示功能)
12、远近光LED大灯
13、定速巡航系统
14、远程启动功能
15、外后视镜锁车自动折叠功能
16、前后部头部气帘
17、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18、上坡辅助
19、陡坡缓降
20、后排出风口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ggzy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
地 址: 渤海大街西105号,西市区公安分局
联系方式:0417-48361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18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 话:0417-297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