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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升级(2025)项目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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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项目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升级(2025)项目

二、比选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平台基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V6.0二次开发,主要用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业务。系统由招投标业务管理子系统、市场主体网上办事子系统、电子招投标文件编制子系统、保证金管理子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等组成,各子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专家、相关业务操作人员等各级用户提供服务。

(二)项目需求

本次升级涵盖所有功能模块,需确保完全与集团现有的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兼容。升级优化后,已完成对接的各系统接口以及中间库的对接方式保持不变,避免第三方系统重新对接。本次建设工作主要围绕政策合规、业务拓展和系统优化等需求展开,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1.功能需求

1.1.政策合规性改造:按照市发改委需求开发13套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完成与市发改委投资立项审批系统对接;实现招标公告模板化及政府采购工程标识改造;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新版标准招标文件范本适配;新增不见面开标纸质标开标流程。

1.2.企业采购功能扩展:新增企业采购专属业务模块,支持专家数据推送、保证金明细查询、物业服务招标范本等功能;实现与集团专家费在线支付、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接;实现企业采购项目支持不见面开标。

1.3.系统优化改造:优化项目信息录入、保证金退款预警、远程异地评标等功能;强化数据加密和身份认证机制;新增多项统计查询与数据分析功能。

2.保持现有系统功能一致性。

3.保持第三方系统对接现状。

4.非功能需求。

(详见附件1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升级(2025)项目需求)

(三)验收交付物需求

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功能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安全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系统配置手册》《二次开发代码》等。

三、比选申请单位基本要求

比选申请单位应为软件开发商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多证合一的比选申请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比选申请单位递交材料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竞争性比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资格审查

比选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表1《初步评审标准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评分环节。

(二)初步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要求

要求提供资料

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多证合一的比选申请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递交材料截止日前 10 日内,加盖单位公章)

 

3

总价

总报价不超过限价金额

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三)详细评审标准表

详细评审总分 100 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项评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报价部分

50分

1.以各比选申请单位有效报价之和的平均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基准分为50分;

2.计算各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偏离度=(有效报价/评审基准价-1)*100%;

3. 报价向上每偏离基准价的1%扣1分;报价向下每偏离基准价的1%扣0.5分,扣完为止。

4. 不足1%的不予扣减。

2

商务部分

30分

1.企业能力(满分13分)

(1)比选申请单位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比选申请单位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比选申请单位具有标准化服务能力,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4)比选申请单位具有CMMI5等级证书,得2分。

(5)比选申请单位具有较强数据服务能力,具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等级证书得2分。

(6)比选申请单位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提供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比选申请单位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辅以佐证,否则不予计分。

2.项目业绩(满分10分)

比选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比选申请单位具有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省级或央企电子交易系统类项目建设案例,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日期、金额、服务内容)证明,加盖公章;缺项或年限不符不计分。

3.产品著作权(满分4分)

比选申请单位具有本项目需求内容相关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类、“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服务承诺(满分3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明确承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建设,且与现有系统、第三方系统无缝对接(含接口调试通过),得 3分;未提供或承诺不明确的得 0 分。

3

技术部分

20分

1.建设方案(15分)

(1)总体设计(5分)

总体设计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建设目标及绩效目标、总体设计方案(总体系统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

(方案逻辑严密,技术路线完全匹配需求,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技术路线基本匹配需求,得3分;方案框架完整但缺乏细节,技术路线部分偏离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技术路线偏离需求,得0分)

(2)建设功能描述(5分)

建设功能描述需包含并不限于需求响应内容。

(方案逻辑严密,技术路线完全匹配需求,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技术路线基本匹配需求,得3分;方案框架完整但缺乏细节,技术路线部分偏离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技术路线偏离需求,得0分)

(3)实施方案(5分)

实施方案内容需包含并不限于实施工期及进度计划(甘特图)、实施范围及内容。

(方案逻辑严密,实施路径完全匹配需求,得5分;方案结构完整,实施路径基本匹配需求,得3分;方案框架完整但缺乏细节,实施路径部分偏离需求,得1分;内容缺失或实施路径偏离需求,得0分)

 

注:建设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设计(需包含建设目标及绩效目标、总体设计方案)、建设功能描述、实施方案(需包含实施阶段、实施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实施范围内容、交付资料、人员安排)。根据比选申请单位提供的建设方案,由评审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2.团队能力(满分5分)

(1)比选申请单位拟指派项目经理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

(2)除项目经理外,比选申请单位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其他人员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安全软件),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安全运维),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2分。

(3)项目组拟参与项目的其他成员曾实施过公共资源交易类项目,具有至少2年公共资源交易类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具有从事相关工作证明资料,3名(含)以上得2分,2名得1分,低于2名不得分。

注:①须提供证书复印件;②须提供团队成员2025年1-8月社保缴费记录。③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组成员需要提供人员简历表及相关项目参与建设证明(项目合同或合同相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比选申请单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单位为中选单位。中选单位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比选单位有权按照中选候选人排位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若因中选单位自身原因放弃中选的,比选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差价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所有相关费用。中选单位确定后,比选单位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若有效参选单位不足三家时,可确定前两名候选单位或直接确定中选单位。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条件

1.本合同以人民币作为付款币种,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我司每次付款前,服务商需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服务商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我司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服务商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且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我司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我司签署验收报告且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我司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保期(我司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满且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

3.免费运维期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的范围包括:系统优化和升级(含完善性需求以及监管提出的安全性需求)、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维护;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咨询、系统安全巡检等;

(2)对系统使用中暴露出的缺陷和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复。

(二)交付时间

服务商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开发并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完成项目交付。

(三)验收条件

系统通过上线试运行满1个月,经我司认可并出具验收报告,即为通过验收并进入免费维保期(一年),非服务商原因导致服务商无法满足验收条件,经我司书面确认后项目周期视实际情况顺延。我司对系统验收合格通过的,不免除服务商的产品质量保障责任。

(四)知识产权

1.本次升级项目开发成果及过程产生的资料所有权归我司所有,在合同签订之前服务商已经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和相关技术的专利权仍属服务商所有。按合同开发的,根据我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服务商进行二次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代码及相关权益归我司所有。

2.服务商保证本合同服务行为具有合法性,保证不得侵犯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或争议,则由服务商自行负责处理、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和经济损害赔偿责任,我司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服务商进行追偿。

3.与本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而新产生的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说明、技术解决方案等所有权归我司所有。

(五)保密要求

服务商有责任对我司一切资料进行保密,并承诺定期返还或销毁我司提供的保密信息。保密要求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六)信创要求

服务商有责任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采用可适配信创、满足国密要求的技术,确保在后续系统进行信创改造时,本次升级的相关内容无需进行额外的改造工作。

(七)信息安全要求

确保合同履行期内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承担服务过程中的总体信息安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服务商应按照约定的项目工期交付建设成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服务商发生无法按时完成项目交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我司。确因我司原因导致服务商履行义务逾期的,经我司书面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因服务商的原因导致服务商履行义务逾期的,所延误的期限不得顺延。

2.服务商在履行合同中,若服务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服务商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商退回我司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司损失的,服务商还应赔偿损失。

3.若服务商未能通过验收,我司有权要求服务商进行限期、无偿整改。若服务商整改3次及以上仍未能通过验收的或逾期不能整改的,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商退回我司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司损失的,服务商还应赔偿损失。

4.服务商未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和时间向我司提供运维服务,每发生一次,我司有权要求服务商及时改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我司造成的损失,服务商还应当赔偿损失。

5.服务商违反合同保密约定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司损失的,服务商还应赔偿损失。

6.在服务过程中,若服务商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服务商人员给我司及其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服务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给我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7.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任意一笔违约金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为维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第三方主张的赔偿、罚款等,我司均有权在向服务商应付未付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服务商对此无异议。

8.服务商承诺,如因服务商需要承担违约赔偿或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我司有权在应付服务商的价款当中扣除,如我司扣款金额超过最终司法机关裁判确认的金额的,就超过部分,不构成我司违约,服务商不得因此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

六、项目最高限价

本次竞争性比选项目最高限价为137.512663万元。

七、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二)公司简介(500字以内);

(三)报价函及承诺书(原件)一份;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文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各一份;

(五)商务文件 (自拟,响应详细评审标准表商务部分);

(六)技术文件 (自拟,响应详细评审标准表技术部分);

(七)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服务商须对提交的全部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递交材料时间

请材料递交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9:30-12:00,将材料递交指定位置,逾期不予接受。

九、递交材料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2511室

十、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彭瑾玥

联系方式:02363620867  

监督电话:02363621764

 

附件:1.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升级(2025)项目需求              

2.报价函及承诺书、报价清单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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