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5067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所需的柴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境内,占地面积约6754.72亩,上水库位于肃南县柳湾村北部山顶台地,下水库位于罗圈沟内临近沟口处,与下游西营水库直线距离11km。站点距离张掖市区直线距离约185km,距离武威市区直线距离约45km。项目装机容量为1400MW(4×350MW)的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满发利用小时数6h,额定水头547m,距高比5.42,设计年发电量16.37亿kWh,年抽水电量21.83亿kWh,综合效率75%。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为一等大(Ⅰ)型工程。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289m,死水位2251m,调节库容679万m³。
2、采购范围:供应商需承担本次采购物资出厂前的检验试验、柴油出厂价、运输、装卸、采购保管、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柴油运抵采购方指定施工地点前的一切不确定风险费用,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本次招标油品的生产厂家只限于中石化和中石油。需提供提货单、出库单及当前批次的检测报告、过磅单。若经发现所供柴油并非中石油或中石化生产,乙方须将该批次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承担 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在2小时以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国Ⅵ) | 吨 | 5990.00 | |
2 | 柴油 | -10#(国Ⅵ) | 吨 | 100.00 | |
3 | 柴油 | -20#(国Ⅵ) | 吨 | 100.00 | |
4 | 柴油 | -35#(国Ⅵ) | 吨 | 100.00 | |
合计 | 6290.00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7月2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吨价,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4)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出厂前的检验试验、柴油出厂价、运输、装卸、采购保管、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柴油运抵采购方指定施工地点前的一切不确定风险费用。
(5)本次综合单价为浮动单价。
(6)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的油料需求,自行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式加油设备,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的油量供应服务。配置10吨及以上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3辆,3 名驾驶员、3名押运员及相关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油罐车行驶证(所属权非供应商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操作人员驾驶证、危化品车辆许可及驾驶操作证等。
供应商必须取得与供油工作相关的一切合规合法资质手续,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
(7)移动式加油车自带的加油枪,必须经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并提供校核报告,经采购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加油。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进行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8)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标的物的检测报告1份。
(9)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经采购方外委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次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须将该批次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承担 50000元/次的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且在2小时以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同时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现场设备及人员误工等问题,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在装卸车、运输、供油工作时应做相应的安全及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因安全、环保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计量方式:每车油料进场、出场时必须经采购方复核过磅,以实际过磅吨重量的差值扣除供油车自身油耗后作为计量依据。给现场每一台设备加油后,应出具单次加油的数量及确认单,并经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每车供油完成后,应提供全部加油确认单,与过磅重量进行核对,当误差超过3‰,则应对油枪重新校核,且该批次供油数量仍按照采购方过磅数量进行计量。
(12)升数、吨数转换密度:0号及-10号柴油的密度是0.835g/cm³、-20号柴油的密度是0.83g/cm³、-35号柴油的密度是0.82g/cm³。
4、交货时间:2025年8月至2029年4月,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柳湾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距离武威市约55公里),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供应的设备和运输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1由于项目施工作业点较多,距离较远,供应商须根据油料需求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加油点,配置不少于3辆10吨及以上加油车(须持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一切合规合法手续到项目施工作业面供油,须完全满足现场施工设备用油。如因油料供应不及时,每延误 1 小时,按 10000.00 元的标准作为甲方误期赔偿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造成施工机械设备停工停产,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6.2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提货单、油品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项目部对供应商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燃油取样,不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等,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2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要求: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XG1-2018标准, 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响应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4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10柴油品质比率106,-20柴油品质比率111,-35号柴油品质比率115。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响应基准价B+固定费C
综合单价A: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柳湾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装卸车费、检验费、 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安全环保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配送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以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zgg.gansu.gov.cn/fzgg/c106095/list.shtml)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柴油出厂单价。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所填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5年7月2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吨价,响应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固定费C: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出厂单价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每车油料进场、出场时必须经采购方复核过磅,以实际过磅吨重量的差值扣除供油车自身油耗后作为计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给现场每一台设备加油后,应出具单次加油的数量及确认单,并经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每车供油完成后,应提供全部加油确认单,与过磅重量进行核对,当误差超过3‰,则应对油枪重新校核,且该批次供油数量仍按照采购方过磅数量进行计量。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贴息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13%税率)。在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10.3合同签订后,每月10日供应商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挂账后,采购人根据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挂账金额(扣除3%质保金)的60%-80%,剩余货款(扣除3%质保金)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60%-80%比例支付,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成后,剩余货款在3个月内付清。预留3%质保金,验收合格,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30日内付清。
10.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10.5本次询比采购,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4051.3274万元,税金为526.6726万元,含税金额为4578.0000万元(税率13%)。其中,0号柴油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3837.8407万元,税金为498.9193万元(税率13%),含税金额为4336.7600万元(税率13%);-10号柴油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67.5044万元,税金为8.7756万元(税率13%),含税金额为76.2800万元(税率13%);-20号柴油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71.9912万元,税金为9.3588万元(税率13%),含税金额为81.3500万元(税率13%);-35号柴油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为73.9912万元,税金为9.6188万元(税率13%),含税金额为83.6100万元(税率13%);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响应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若有)。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的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4、供应商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至今)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若有)等;
8.2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7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采购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 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
邮编:730070
联 系 人:安娜
电话:15651815523
电子邮箱:821767976@qq.com
项目联系人:梁玲
电话:18698662674
电子邮箱:2935593506@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15651815523/18698662674
电子邮箱:821767976@qq.com /2935593506@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纪委办公室(0931-7847116)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5年08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