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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唐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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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54250041103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港引航站。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唐山港引航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

2.1.1建设地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中区一港池口门西防波堤内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突堤码头、防波堤、陆域及相关配套设施,在突堤码头内外侧分别布置3个引航艇泊位和2个工作船泊位,泊位长度198米。主要用于停靠引航艇,定位为港口航运支持保障系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2)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及竣工图编制等;

(3)负责设计文件上报和协调工作。

本次勘察设计共一个标段。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按照所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要求完成任务,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接到业主通知后15日历天提交竣工图,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本公告3.4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

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本公告6.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其他公示内容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0 元。

8.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CQCCA:400-819-9995;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单位: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于志成,联系电话:0315-5919789,邮箱:rhah2011@126.com。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标段名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900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港引航站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北侧

电话:0315-2915375

联系人:贾炜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建设北路152号时代中心A座1908室

电话:0315-5919789

联系人:于志成

邮箱:rhah2011@126.com

15.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水运工程设计工作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证书,同时具有高级职称。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以第一个信封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投标函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3.7.3(4)要求。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本款不适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3.7.3(4)要求。

(3)投标报价(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呈规律性差异(包括等差数列或规律性百分比)。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的开启,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n1=0,n2=0;

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8 家时,n1=1,n2=1;

8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1 家时,n1=2,n2=2;

11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4 家时,n1=3,n2=3;

14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7 家时,n1=4,n2=4;

17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 家时,n1=5,n2=5;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 家时,n1=6,n2=6。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5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00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01-4.00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1-5.00分;

总体设计思路

(5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3.00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01-4.00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01-5.00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00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01-8.00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01-10.00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0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6.01-8.0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8.01-10.00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6.00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6.01-8.00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8.01-10.0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00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01-4.00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01-5.00分。

2.2.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20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加2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证书加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加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加2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不重复得分,同一人具备多种证书的,按一种证书计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业绩

25分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

投标人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有1项码头工程或防波堤工程初步设计业绩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得2分,最多加6分;

投标人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有1项水上勘察业绩得2分,最多加4分。

3.1.1

3.1.1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1

3.6.1本款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增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经甄别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认定涉嫌串通投标,评标及认定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a不同投标人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硬盘和主板的序列号)均相同的;

b.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包括等差数列或规律性百分比)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高度相似或雷同的;

e.不同单位上传投标文件时的操作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

(2)第“2.2.4(1)项技术建议书”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若评标委员会打分保留一位小数的,默认小数点第二位为0),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2.2.4(1)项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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