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某建设工程项目已停工六年,涉及国有权益及有关社会公众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另外,根据有关协议,某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招标人收购某标的公司股权。为推动该项目复工复建、保障国有权益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应对收购某标的公司股权风险,招标人计划选聘高水平的财务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单位、财务顾问机构组织下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现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价:
一、服务内容
(一)财税全面尽职调查
1.复工复建项目的财税全面尽职调查
(1)尽调资料:以资料审查、网络核查、现场访谈、线下调档等合理方式开展财税尽职调查。
(2)尽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该项目前期资金投入情况;
②该项目开发主体的股权情况;
③该项目开发主体资产负债情况;
④该项目房产销售及款项支付情况;
⑤该项目开发主体资产权利负担情况,包括网签备案、抵押、司法查封等情况;
⑥该项目开发主体未决诉讼情况;
⑦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承诺的事项;
⑧财务架构情况;
⑨税务情况及与项目有关的税务政策情况;
⑩财务报表支持性分析及真实性分析;
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他需要进行财税尽职调查的内容。
(3)尽调报告:就上述尽职调查事项出具财税尽职调查报告。
2.某建设工程项目开发主体的财税全面尽职调查
(1)尽调资料:以资料审查、网络核查、现场访谈、线下调档等合理方式开展财税尽职调查。
(2)尽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该项目开发主体各资产项目的组成及性质,分析了解资产潜在的减值风险;
②该项目开发主体借款的偿付及潜在的财务影响,审阅重大借款合同、授信协议及相关抵押、保证协议等文件(如有)以评论是否可能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了解借款的偿付及潜在的财务影响;
③该项目开发主体了解是否存在重大未入账负债、潜在及或有风险(如对外担保、诉讼,产品保证金),审阅管理层提供的有关财务影响的匡算;
④该项目开发主体重大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租赁等承诺事项清单;
⑤该项目开发主体主要负债构成,分析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承诺的事项;
⑥该项目开发主体是否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税收优惠情况,及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情况;
⑦该项目开发主体在建工程的预算、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在建工程是否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已长期停工的在建工程、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
⑧该项目开发主体破产重整情况,包括债权债务、担保等情况;
⑨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他需要进行财税尽职调查的内容。
(3)尽调报告:就上述尽职调查事项出具财税尽职调查报告。
3.收购某标的公司(含境外业务)的财税全面尽职调查
(1)尽调资料:以资料审查、网络核查、现场访谈、线下调档等合理方式开展财税尽职调查。
(2)尽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该公司所涉及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果、效益情况;
②该公司股权情况;
③该公司业务流程及商业模式;
④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⑤该公司历史经营情况;
⑥该公司资产权利负担情况,包括网签备案、抵押、司法查封等情况;
⑦该公司未决诉讼情况;
⑧该公司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承诺的事项;
⑨该公司财务架构情况;
⑩该公司税务情况及有关税务政策;
⑪该公司财务报表支持性分析及真实性分析;
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他需要进行财税尽职调查的内容。
(3)尽调报告:就上述尽职调查事项出具财税尽职调查报告。
(二)对复工复建项目及权益保障进行测算分析等相关工作
1.针对复工复建项目和需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搭建财务模型,完成对各方案不同条件假设下的资金测算、投资回报测算以及价值分析;
(2)对项目方案执行过程中各项交易进行模拟测算分析,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案;
(3)配合财务顾问机构开展其他财税专项工作;
(4)就上述事项出具分析意见书或报告。
2.针对收购某标的公司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根据相关股权回购协议、财税尽调结果,对该关系公司股权价值提出分析意见;
(2)搭建财务模型,完成对各方案不同条件假设下的资金测算、投资回报测算以及价值分析;
(3)对项目方案执行过程中各项交易进行模拟测算分析,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案;
(4)就上述事项出具分析意见书或报告。
(三)参与协商谈判
代表招标人与投资人、项目开发主体、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等主体进行谈判。
(四)审查、修改交易文件
1.协助招标人梳理项目方案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财税问题,识别各交易环节财务风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化解财务风险;
2.协助招标人参与各项交易文件的签署。
(五)全过程财税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项目方案落地出具指导意见;及时处理有关财税事项直至招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人员要求
服务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4名(至少3名注册会计师),尽调期间现场派驻人员不少于3名(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不少于18个月,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事项完结之日止。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须是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同类或类似案例经验材料(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合同,需体现上述(一)至(五)项服务内容,保密信息可隐匿。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全部服务内容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我司不予接受报价。
五、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仅为我司开展采购前期工作参考使用,不作为最终报价。
2.本次采用总额报价(含税),分各项成果文件设置付款条件,请各意向单位谨慎报价(境外财税全面尽调费用单列)。
3.各报价单位应在2025年11月27日下午18时前将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统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860416480@qq.com;原件同步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西乡实业有限公司139号503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询价人:深圳市西乡实业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龚先生、宋先生
(三)联系电话:27695738
附件: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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