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5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务处教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7 09:00:00,更正为:2026-02-1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7 09:00:00,更正为:2026-02-11 09:00:00。
具体详见“三、其他补充事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技术项(F2×A2)”中“7、项目实施能力1:根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进行评分,供应商安排的项目经理(限一人)具备以下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数据库认证专家。全部具备得3分;部分具备与不具备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拟派的项目岗位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名员工的同一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现更正为“7、项目实施能力1:根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进行评分,供应商安排的项目经理(限一人)具备以下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数据库认证专家。 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拟派的项目岗位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名员工的同一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技术项(F2×A2)”中“9、项目实施能力3:根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进行评分,供应商安排的培训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具备高校授课经验(提供高校教师聘书与授课证明)。全部具备得3分;部分具备与不具备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拟派的项目岗位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名员工的同一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现更正为“9、项目实施能力3:根据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进行评分,供应商安排的培训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数据库认证证书。 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拟派的项目岗位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名员工的同一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商务项(F3×A3)”中“1、服务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教务系统项目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提供20份以上的,每增加一份得0.2分,满分3分,低于或等于20例的不得分。投标人须罗列项目清单并附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包括:(1)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须体现双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签章页);(2)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得累加计分。证明材料要求二项齐全。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的完整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业绩将不予采信。 (满分3分)”现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教务系统项目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罗列项目清单并附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包括:(1)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须体现双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签章页);(2)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得累加计分。证明材料要求二项齐全。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的完整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业绩将不予采信。 (满分3分)”
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商务项(F3×A3)”中“2、信创与自主可控能力: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产品信创与自主可控能力,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通过教育部教育信创实验室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提供所投产品在教育部教育信创实验室的适配测试证书和适配测试报告。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数据库支持主流国产数据库,提供不少于3份国产数据库的兼容互认证书复印件。完全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产品信创与自主可控能力,提供其在省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证书。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数据库支持主流国产数据库,提供不少于3份国产数据库的兼容互认证书复印件。完全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事项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商务项(F3×A3)”中“3、售后服务能力:(1)投标单位具备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售后服务,具备得1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单位提供具备客户售后服务、项目管理、客户培训管理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信息化平台界面截图、客户服务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项目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培训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现更正为“3、售后服务能力:(1)投标单位具备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售后服务,具备得0.5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提供具备客户售后服务、项目管理、客户培训管理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得0.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信息化平台界面截图、客户服务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项目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培训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事项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商务项(F3×A3)”中“4、企业综合实力:投标单位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证书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S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完全具备得2分,具备3-5个得1分,具备1-2个得0.5分,不具备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单位具有: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证书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S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
事项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商务项(F3×A3)”中“5、数据迁移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迁移教务系统数据的成功经验,提供迁移成功案例,成功案例在20例的基础上,增加1例得0.5分,以此类推,满分6分;低于或等于20例的不得分。(注:需同时提供数据迁移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该证明材料需体现源系统信息、用户单位出具的迁移成功证明,证明材料需体现使用单位公章或使用部门公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5、数据迁移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迁移教务系统数据的成功经验,提供迁移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每提供1例得1分,满分6分。(注:需同时提供数据迁移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该证明材料需体现源系统信息、用户单位出具的迁移成功证明,证明材料需体现使用单位公章或使用部门公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以上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请贵公司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
联系方式:郑广雨2286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陈东英、陈火源、陈诗琦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陈火源、陈诗琦
电话: 0591-87803505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6日

当前位置: